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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4-01 发布日期: 2017-04-01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东至检察院由本级预算单位组成,编制59人,目前在职5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2017年是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时期。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幸福东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至县检察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760.3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760.3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760.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652万元,占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33.5万元,占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