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总计821.3万元,支出总计821.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3.36、112.44万元,增长14.4%、15.8%。主要原因:2015年工资结构调整。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1.3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21.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21.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3.36、112.44万元,增长14.4%、15.8%。主要原因:2015年工资结构调整。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44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2015年工资结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8万元,支出决算为8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工资结构调整;二是物价等其他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21.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决算为698.8万元,比2014年增加93.34万元,增长7.9%,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15年工资结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决算为97.1万元,比2014年增加32.1万元,增长90%,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15年工资结构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决算为25.4万元,比2014年减少13万元,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15年财政拨款按照12%拨付,14年是2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4、2015年均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2万元,下降(增长)8.3%。,下降(增长)的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并按照其他规定执行。2015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06批次,1236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办案等公务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4.6万元,下降(增长)20%,下降(增长)的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2015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3万元,比2014年增加112.44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结构调整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5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检察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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