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没有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办案等公务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联系方式: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dzxrmj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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