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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01404001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县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名称: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4-30 发布日期: 2014-04-30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4-04-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目 预算数(万元)
合计 4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没有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办案等公务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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