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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505-00023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主题分类:
名称: 东至县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5-05 发布日期: 2015-05-05
废止日期: 2029-12-31
东至县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4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24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2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23 万元 ,包括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