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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索引号:
/201505-00023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主题分类:
名称:
东至县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5-05
发布日期:
2015-05-05
废止日期:
2029-12-31
东至县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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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4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为全面反映
"
三公
"
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
"
三公
"
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2015
年,
"
三公
"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47
万元,其中
:
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
2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24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2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23 万元 ,包括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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