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检察院 > 财政预决算 > “三公”经费
索引号: /201603-00002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企业 / 通报
名称: 东至县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2-06 发布日期: 2016-02-06
废止日期: 2029-12-31
东至县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2-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4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包括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