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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7-09-14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4 00:00 来源:东至县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47 

44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24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

 2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

22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5、2016年均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持平。2016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3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办案等公务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5〕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6万元,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时间过长,维修增多,案件量增加,出差办案增加。公务用车费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2016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联系方式: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dzxrmj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