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政〔 2013 〕96号 签发人:张剑萍
关于花园乡南溪古寨金氏宗祠文物保护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县纪委:
南溪古寨金氏宗祠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座落于花园乡南溪村,始建于公元1583年,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通行不便及周边水系隐患较多,我乡于2009年向省财政厅、省文物事业管理局申报文物保护资金用于维修加固(省财[2009]139号文件),获批30万元作为该重点文物保护资金。
应上级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和金氏族人维修金氏宗祠的请求,花园乡政府已于2010年分两批共拨付10万元用于金氏宗祠内部初步修缮。
鉴于南溪古寨旅游项目已被县政府二次招商,乡政府已与经营开发商安徽舜鑫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并经花园乡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就下一步文物保护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落实:
一、该项资金由花园乡财政所设专项管理资金科目。
二、金氏宗祠后期维修由乡政府与经营开发商协议出资,聘请古建筑维修专业队伍,在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施工。
三、为保护金氏宗祠周边环境及汛期安全,将对周边水系予以改造、加固。
特此报告
附:南溪古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次安排使用方案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