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县民生办主任
解读时间:2019年3月15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县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程,扎实做好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建设“三美东至”作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谋划好民生工程工作意义重大。我县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遵循“顺应形势、把握要求,聚焦关键、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升绩效,听取民意、回应关切”的原则,继续补短板、强弱项,精心组织实施好民生工程。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东政〔2019〕10号),就做好全年民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起草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关于印发2019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生办〔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推动各项民生工程高效有序实施,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县政府起草并印发了《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东政〔2019〕10号),与2018年相比,新增6项,调整内容实施1项,合并2项后实施1项,退出5项,继续实施25项。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2019年新增6项,调整内容实施1项,合并2项后实施1项,退出5项,继续实施25项,仍然实施33项民生工程。 (1)新增6项民生工程。包括智慧学校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水环境生态补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等6项,其中智慧学校建设我县无任务。 (2)调整内容实施1项民生工程。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3)合并2项后实施1项民生工程。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与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个项目,合并为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中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调整出实施范围。 (4)退出5项民生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已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已常态化运行,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任务已完成,调整不再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扶持工程已分别纳入新增项目统筹实施,不再单列。 (5)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25项民生工程。 四、工作要求 实施民生工程是我县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每一项民生工程,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一)强化精准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贴基层需求,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补助类项目在审查把关、评审认定、补助发放、报销补偿等环节精准组织实施。工程类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按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提高工程类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要建立健全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二)强化资金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从严把关,不留缺口。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民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工程的关键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项目报批、审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工作效能;要强化分类指导,改进专项督查方法,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程平衡、有序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早受益、多受益。 (四)强化绩效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对照目标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对县政府组织的综合性督查以及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督查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责任落实。民生工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和各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民生工程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责任部门在实施民生工程中,有组织实施不力、制定政策措施不符合上级政策、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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