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42.9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2.8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0.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1
公务用车购置费
72
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2.9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17万元,下降7.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9年无变化。原因主要是没有安排该项支出,2019年东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预算系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东至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79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2.8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1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0.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96万元,下降8.3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96万元,下降18.56%,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没有下降的原因是单位大批车辆需要换新;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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