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总工程师余建国
解读时间:2020年5月21日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厅 财政厅 住建厅 银保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
47号)及《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应急办〔2020〕99号)要求,2020年继续在我县开展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为目标,在全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应对灾害金融支持体系,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实施范围
我县境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其住所坐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清单认定的为准。
四、承保机构
根据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承保机构以政府招标结果为准的要求,由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作为东至县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承保机构。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雪灾、雨灾、风灾、爆炸、雷电、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二)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降落;(三)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或核反应;(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战争、敌对行为、肇事行动、恐怖活动、武装冲突、民意冲突、罢工、骚乱、暴动;(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操作方式
(一)承保方式
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承保机构、保费和保额由市级统 一招标确定。保费维持16元/户不变,倒损房屋定损理赔标准按照《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皖民救字〔2015) 148号)中制定的《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定损标准》执行,最大单户赔付额度定为300000元。县应急管理局与财保公司东至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书,财保公司东至支公司应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履行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费率的报备程序,并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及时完成自4月1日以来发生的倒损农房定损理赔工作。
(二)理赔处理方式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财保公司东至支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勘、定损。财保公司东至支公司应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并及时支付赔款。
财保公司东至支公司应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原安徽保监局印发的《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皖民救字〔2015〕148号)的要求,严格规范理赔操作流程,防范各类风险,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与财保公司东至支公司之间因农村住房承保、理赔等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保险费分担和支付办法
保费标准为每户16元,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
县应急、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承担的保险费统一支付给所签协议的承保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保险户数以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的实际户数为准。财保公司东至支公司按当地承保保费
的5%,向县级应急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及县应急、财政、住建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加强组织宣传
县应急、财政、住建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配合承保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短信平台等媒体,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三)加强监督管理
县应急、财政、住建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被保险人因灾损失、承保机构履行协议的及时性、赔付金额的合理性等情况,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督促承保机构按照标书中的内容兑现承诺,承保机构拒不兑现投标承诺或有意识规避承诺,将视为重大失信行为予以通报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同时计入下一年度续约或招投标的负面清单。
(四)加强衔接整合
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发生灾害时,其保险赔付金额要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效整合。对于当年发生自然灾害未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村居民,首先由农房保险承办机构支付保险赔付金额,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条件的,应通过整合统筹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纳入当年危房改造项目。对于扶贫开发整体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过程中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应及时予
以调整。
(五)加强配合协调
县应急、财政、住建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工作力量,强化政策衔接,保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应急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农村住房保险的制度、标准和办法等,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有关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承保机构在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村住房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户的利益。
县住建部门协助倒损房屋查勘定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