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8日
二、征求意见范围
县直有关单位
三、意见反馈及采用
1、县民政局意见:
删去第4页中的“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照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采纳意见:采纳。
2、县财政局意见:对方案中重度残疾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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