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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2020年东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03
废止日期:
【新闻发布会解读】2020年东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3 14:51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位领导,新闻届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县民政局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2020年东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下面请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刘东杰同志向大家大家介绍我县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刘东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是东至县社会救助中心的刘东杰。首先感谢大家对低保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是兜底扶贫的关键之年,也是三年低保专项治理的最后一年。为大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为人民群众增进更多福祉,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经县政府16届78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适当提高标准:

一、低保标准。低保全面实行城乡统筹。2020年我县城乡低保政策、标准、程序、管理统筹。2020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25元/月/人,增长7.2%。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从440元提高到471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从321元提高到344元。农村低保具体发放标准为A类504元/月,B类345元/月,C类240元/月。2020年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的标准从本年度7月份开始执行,目前7月份低保金已按新的标准发放到户。

二、特困供养标准。2020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确定,且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统计部门数据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600元,60%为8760元。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我县散居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提高12.5%,为每人每月540元/人/月。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标准提高7.2%,一、二、三星级供养机构每人每年提高至5779元、7224元、8669元。鉴于星级供养标准差太大,星级供养标准仅作为资金测算依据,具体发放标准按年终考核统筹(提标后按580元/人/月预拨),一至三星级标准差不超过800元。初步测算2020年支出五保供养基本生活费2445万元,2020年较2019年多支出资金230万元。孤儿供养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的标准执行。2020年标准不变,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仍为每人每月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450元。

三、此次提标是落实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安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需要,要求我们要严格低保认定条件,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杜绝单纯以家庭支出认定低保的现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严禁不经任何程序任意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定期核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张先亮:下面开始提问。

记者提问: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刘东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办理程序共分四个环节:

(一)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生病要有县级以上的医务证明 。意外事件要有照片和相关证明。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三)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会同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四)县级抽查、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记者提问:不能获得低保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刘东杰:不得获得低保的情况有: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二)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获得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

(三)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六)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八)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九)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十一)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十二)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记者提问:如何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

刘东杰:主要有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低保标准和扶贫线达到“两线合一”。所谓“两线合一”是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扶贫线, 目前我县的低保标准为7500元/年,已远超4000元的扶贫线。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纳入农村低保;低保标准较低的,一律向扶贫标准看齐。目前安徽省所有县级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线合一”要求。

二是紧盯“三户一体”,对扶贫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动态协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残因灾等新增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配合扶贫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摸排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巳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2020年全县共摸排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875户1523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1376户28456人,对未脱贫户248户595人,脱贫监测户51户122人,边缘户782户2435人全部上门进行了摸排。有5372户10622人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农村低保对象70%(按人),未脱贫户中有低保户185户513人,脱贫监测户有低保户25户43人,边缘户有低保户309户726人。3月份以来,共动态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10户520人(其中新增农村低保对象95户234人,核销农村低保对象115户286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有18户40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未脱贫户15户31人,脱贫监测户3户9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边缘户15户34人。

三是加大农村低保动态调整的力度,严防“错保”、“漏保”。对全县251个村(社区)全部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促进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动态管理中、严格低保审核审批制度,重点把握好四关。一是把好入户调查关。二是把好评议关。三是把好公示关。四是把好抽查关。并全面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村(居)委会近亲属由乡镇组织核查,乡镇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由县低保局核查。通过备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

最后,感谢新闻界朋友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