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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残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 其他 / DOC
标题: 东至县决战决胜残疾人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文号: 东残工委〔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03
东至县决战决胜残疾人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3 14:03 来源:县残联 字号:[默认 超大]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胜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残疾人全部脱贫并巩固脱贫成果,根据《池州市决战决胜残疾人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结合东至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为行动指引,加强部门联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按时完成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贫困残疾人如期全部脱贫,防范已脱贫残疾人返贫和贫困边缘残疾人致贫风险。

(二)家庭经济收入稳步增长,收入结构逐步改善,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逐步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保障兜底打牢脱贫扶贫基础。全面协调落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制度,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推动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惠残政策救助水平,扎牢残疾人“返贫口”,守住“保障线”,切实防止“应享未享”等情况发生。(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公安局、财政局、残联)

扩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覆盖面,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住房危险的应改尽改。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乡残联帮助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财政局、残联)

贫困残疾人比照低保和建档立卡对象执行生活用水、生活用电和燃气费用等优惠政策。(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民政局、发改委、残联、供电公司)

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属于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中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待遇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部分,符合条件的,由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牵头责任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卫健委、总医院、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落实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项目、相关辅助器具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精神疾病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卫健委、财政局、总医院、残联)

贫困残疾低保户使用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减半缴纳。(牵头责任单位:文旅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民政局、发改委、残联、安广公司)

各通信运营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残疾人通信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优惠便民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科经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民政局、发改委、残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康复托养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全面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池政〔201926号),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康复训练,做到应助尽助,将救助年龄放宽到14周岁。开展精神病人服药补助,实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药补助全覆盖。加强残疾人辅具适配,推动辅具适配市场化运作,提高辅具的适配率和通用率。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90%以上。减少残疾人家庭在康复训练、辅具购买、住院开支等方面的经济支出,巩固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基础。(牵头责任单位:残联;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总医院、政法委)

(三)就业项目扶持助推就业产业扶贫。落实好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的要求,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实施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残保金依法征收力度,通过征缴残保金的手段促进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促进残疾人家庭工资性增收。(牵头责任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县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残联)

加快推进《池州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池残联〔201934号)的落实,实施好创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项目,培育龙头企业和致富带头人。按照“以岗适人、因人设岗”原则,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残疾人就业面。在省市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加大残保金在就业项目中的投入,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力度,项目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最大限度发挥好资金项目的杠杆作用。(牵头责任单位:人社局、残联;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发改委、文明办、财政局)

(四)教育资助提升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好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中职)阶段、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实现残疾人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覆盖。学龄前困难残疾儿童在教育部门认定的幼儿园就读,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市、县财政按每人每年共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共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落实省市级财政补助政策,按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标准,分别对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减免残疾学生学费政策。重点是教育体育、财政等部门要推动义务教育和高中(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救助政策的落实。残联部门负责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排查,教育部门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一人一案”,维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稳固我市残疾儿童入学率95%的成果。承担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含普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按6000元拨付。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并支持其完成学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特殊教育领域。(牵头责任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财政局、残联)

(五)职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残疾人就业需求和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各种实用技术、电子商务、妇女手工编织、青壮年扫盲、盲人按摩等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能力。培训工作可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开展职业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国家、省级残疾人培训基地作用,强化订单式培训,做到以岗适人、因人设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开展好就业援助和就业招聘专项行动。残联要将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就业情况进行筛查,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党组织,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形式消除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问题。(牵头责任单位:残联;责任单位:乡镇政府、人社局、财政局)

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可从其中拿出一定比例,面向社会招用一批专业医护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儿童康复技师,定向充实到基层一线。(牵头责任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卫健委、总医院、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六)典型宣传培育贫困残疾人主体意识。开展树立扶贫典型行动,各地注重挖掘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典型,树好典型、用好典型,解决好部分贫困残疾人“等、靠、要”思想,在贫困残疾人中弘扬自强不息精神,激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和提振信心,实现脱贫致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浓厚全社会关注、关心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残联;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文明办、扶贫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超前主动谋划,加强部门协作,聚焦疫情对残疾人脱贫工作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强分析研判,细化应对措施,做到本职工作不等不靠,部门协作积极主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各项工作,要把残疾人脱贫攻坚与疫情防控、年度任务结合起来,落实政策落实措施,确保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残联组织要在抓实抓细上下功夫,切实摸清掌握剩余贫困残疾人、返贫风险人群及边缘人群具体情况,分类施策,制订精准帮扶计划,做到“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推动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要制定清晰明确的时间表、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限时清零。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实行动态监测,确保精细精准做好残疾人脱贫攻坚和成果巩固工作。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工作督查和工作指导,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压实残疾人脱贫攻坚和成果巩固责任,并将行动措施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了解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惠残政策落地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