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实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A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B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父(母)亲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子女,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C类: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或因灾、因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对此类家庭和人员,城市每月、农村每季度核查一次。 在动态管理中、严格低保审核审批制度,重点把握好四关。一是把好入户调查关。二是把好评议关。三是把好公示关。五是把好抽查关。并全面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村(居)委会近亲属由乡镇组织核查,乡镇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由县低保局核查。通过备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统一制定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办法,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建立起纵向贯通部省市县,横向联通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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