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2010-00093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龙政〔2020〕101号
成文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13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5:07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解读人:施俊

解读时间:2020年10月13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目前,已全面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进山旅游采摘、秋收秸秆焚烧、祭祀上坟烧纸及林区建设施工等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突出。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制定了这次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目前的森林防火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制定了本方案。

四、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草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五、创新举措

各村(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网格长、网格员,实施网格化管理。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10月10日至10月20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行动方案,周密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

(二)攻坚实施(10月21日至12月15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强化督导检查,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12月16日至12月20日)。总结工作情况,查找短板弱项,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加强工作监管和宣传发动,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强化协同配合,构建高效工作格局。公安、民政、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各村(居)、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秋冬季节及冬至等重点时段,林缘、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