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010-00109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农民 / 通报 / MPEG
标题: 【文字解读】东流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3
【文字解读】东流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3 11:42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决策的背景与依据

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住房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夯实基层管理,进一步摸清情况,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镇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集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及总体考虑

坚决打击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夯实基层管理,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东流镇实际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各村、镇直各单位意见,并且在全镇集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专项行动拟定《东流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五、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视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耕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况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经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安徽省相关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六、创新举措

从镇级层面,成立双组长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调度,摸底的相关材料要村书记、主任签字。村两委要包保到位,每个人包保几个组,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工作调度。充分调动各片长、组长积极性,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带头作用,把摸底工作细化、深化、优化,有序推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 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营造宣传氛围

    宣传是一切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镇党委、政府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的微信工作群、公众号、朋友圈,线下的横幅、折页、挂图等进行多角度、立体化、轰炸式宣传,上门摸排的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不在家的要电话通知到位、线上解读到位。同时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2. 把握时间节点,一口气精心摸排到位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本项摸底工作要在10月底之前全面结束。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务必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充分发动老干部、老党员、老队长积极性,精心组织、细化流程、倒排工期,依照《大渡口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摸底表》从耕地、村庄边缘、村庄内三种不同类型有序地进行摸底,把握重点和难点,确保前期的摸底工作细致、全面、准确。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届时将现场复核,进一步保障摸底质量。

    各村居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密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纸质档报送。

  3. 细化工作流程,精准化巩固摸底成果

    各村居务必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调度,摸底的相关材料严格形成村、乡(镇)、街道到县级、市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组为单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促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界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汇绘等简便方式确定。摸底结果需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填报和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