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医院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员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备必要的灭火、逃生人员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等。
4. 组织职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5.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的考核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的科室或个人取消当年先进评审资格。
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每年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竞赛等,坚持消防安全预防为主,倡导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2. 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三、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科室、岗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通知相关负责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3、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单位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2. 消防器材管理:
(1)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粉。
(2) 由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出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各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 消防通道管理:
(1)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3)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医疗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 对公安消防机构与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 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 用火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撤离,并向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及时归还,若有动用如实报告。
(3) 严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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