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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

阅读次数:356 来源: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发布时间:2024-12-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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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重大医疗纠纷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提高对重大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地点:院长办公室 电话:8121041)

组  长:吴斌

副组长:牛长生  朱昌玺  

组  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各职能科主任 职  责: 

1.全面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在事态扩大、内部无法单独处置的情况下,负责联系区卫生局和110民警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处理好新闻媒体的报导和记者的采访;负责咨询或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纠纷。 

2.通过摄影与录音等手段调查取证,组织全体保卫和医护人员携带必要的防护器材,成立防暴小分队,做好医院特别是当事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当事人和医院利益受到损失和伤害。 

3.加强医院管理和监督检查,搞好医疗安全宣传教育,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4.发生医疗纠纷时,在行政调解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过程中把握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尺度。

5.负责初步的行政调解与处置,力求控制局面并能达成初步协议。 

6.组长和副组长要及时获取情报和收集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确保有关信息能立即上传下达。 

7.及时处理有关医疗技术事宜并立即整理有关医疗护理文书,按规定封存与复印。 

(二)医疗纠纷分级 

1.一级: 

经过1至2个疗程治疗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患者预期目的,患者已提疑问的;因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使患者不满的;因误诊、漏诊或医疗差错给患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2.二级: 

发生一级医疗纠纷并经各科负责人调解无效,给患者造成较大损失,患者表示强烈不满和愤怒,有迹象表明有可能组织“医闹”或打官司的。 

3.三级: 

患者或家属已明确表示要起诉的;因医疗差错或事故已给患者造成残疾或造成患者死亡;已经发生围攻医务人员等“医闹”现象。 

(三)应急处置 

一级:由各科负责人负责处理,争取把矛盾控制在基层,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及时报告组长和副组长。 

二级和三级:当事人或知情人要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即启动本预案。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医院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医院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广泛宣传,增强全体医护人员医疗安全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操作常规,防止误诊、漏诊和医疗差错的发生;要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形势分析会,加大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2.加强学习,引进人才,努力提高医院诊治水平。避免医疗事故的关键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因此,医院要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学科带头人,同时要搞好医院的人才培训和业务学习计划,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建立机制,妥善处置。 

一是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出现医疗纠纷迹象或已经出现医疗纠纷,要立即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同时立即完善医疗文书。

二是建立应急反应机制。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一旦有医疗纠纷迹象,抓住关键时刻,立即启动预案,分级处置,不失时机地引导医患双方尽快达成共识,力求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理纠纷。 

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当事态扩大,医院已无法协调解决时,要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必要时向政府报告请求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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