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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阅读次数:308 来源:东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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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疾控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二、具体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三、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密码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四、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五、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 2 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 报告,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作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六、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七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委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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