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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253 来源:东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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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主动及时、准确地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构信息。

二、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政府官网上发布。必要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及在接听咨询电话时发布。

三、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公开时限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各科室应当对工作中产生的信息即时确定专人起草信息稿件。应当公开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审批后才能对外公布。

五、本中心对外公布的信息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不得编造、夸大、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信息公布违背事实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应当注意公开信息发布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可能影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因素,避免造成民众恐慌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七、本着尊重科学,服务百姓的原则,中心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科学、通俗易懂、有针对性,不得发布尚未定论的、自相矛盾的、产生歧义的防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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