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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小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508 来源:东至县建德小学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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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研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源的安全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规定本制度:  

1.学校仪器管理员对班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物质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源的购买、使用和销毁流程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2.仪器管理员在每个学期初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要监管使用责任人在使用、保管、管理和销毁等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尤其是剧毒药品和放射源的销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要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计划及用量上作限制;达到法定要求。  

3.每周对教师使用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4.每月全面检查一次仪器室物防、技防、人防和消防的安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校领导予以解决。  

5.每学期结束时,将本学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管理和销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6.责任人未履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责任造成事故的,即未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学校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7.责任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如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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