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敬慈小学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节学生安全一日常规
第三节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节学校安全护导制度
第五节教师楼道护导制度
第六节学生上下楼安全的若干规定
第七节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第九届学生请假登记跟踪管理制度
第十节学生家长接送制度
第十一节学校家校联系制度
第十二节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教师上下班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节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五节学生矛盾纠纷排査调处登记制度
第十六节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七节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节学生携带物品监测、管理制度
第十九节 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巡视制度
第一节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师生伤害事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进出校门要整队出行,放学后在班级等候区有序等候家长,待家长来接,方可离队;若学生无人接送需步行回家,家长要与学生沟通好,并告知班主任,否则严禁学生独自步行上下学。
二、进入校园后,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三、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四、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进校。
六、凡要在夜间使用的教学区用房,在楼道、厕所等场所必须安装应急照明设施。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值日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学生不得私自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日光灯管、国旗等和无阳台的窗子外部,不能保证安全,不要擦拭。
八、严禁私自外出游泳。严禁与他人私自结伴外出游玩。
九、严禁踩踏草坪,采摘花朵树木;严禁破坏公物。
十、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一、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十二、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上微机课要严格按照微机室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三、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四、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六、运动会是学生最感兴趣的集体活动之一,在运动会比赛期间,要对比赛场地、设施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比赛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等场地要重点设防,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节 学生安全一日常规
一、上学
(一)按时到校,因故不能到校要写请假条或请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老师请假。
(二)上学路上注意安全靠右走,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要追跑,不在路上逗留。
(三)值日生到校后,打开教室门窗,整理好桌凳,打扫卫生。其他学生到校,应自觉进教室看书或做作业,不追逐吵闹。
(四)由家长接送的同学,要自己步行进校门,劝说家长返回。
(五)进入校门后不得随便离开学校,有事走出校门必须得到老师允许,方可离校。
(六)不随意开启学校电灯。
二、升旗、做操
(一)升旗、出操时,集合铃响起应马上在教室内或走廊集合,做到快、静、 齐。并按照指定方向行进到本班位置。做到:队伍一条线,行进不出声,步调要一致。
(二)做操时要严格服从指挥,听从口令,动作要规范,精神要饱满,整齐要有力。
(三)出操迟到的同学,应站在本班队伍的末尾,不得穿插队伍。
(四)因特殊体质或伤病不能出操的同学,要凭家长的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在教室安静等待上课。
(五)参加集会或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必须进出时,动作要轻,不影响他人及活动正常进行。
三、课间
(一)楼道、走廊禁止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上玩耍。
(二)不随便走进教师办公室和其它教室。进教师办公室时,先在门口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在教师办公室和其它教室窗口围观、张望。
(三)不攀折树木,不进花圃内,不践踏草坪、花坛,不采摘花果。
(四)要进行正当安全的课间活动和游戏。活动游戏时,要注意安全,不得给自己或别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严禁做不安全的游戏。
(五)课间,每个学生应走出教室到室外活动或休息,严禁在楼道、室内玩剧烈活动。不准在楼道内互相追逐,狂奔乱跑,大喊大叫。
(六)课间活动时,学生不得出校门,不要进花坛、草坪,不得穿越绿化带。
(七)学生在楼道和教室内做到“四轻”,即说话、走路、搬动桌凳、开门关门轻。
(八)课间、午间休息时,不得扒窗台,扒栏杆,不能趴在楼梯扶手自上滑下。
(九)学生不得在厕所内打斗和玩水。
四、课堂
(一)保持读写姿势准确,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读书时要求学生双手举书,并将书立于桌上,读完迅速将书放于桌上,恢复坐姿。
(二)上课时,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不做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递纸条。
(三)不在教室上课的课程(体育、音乐、美术、电脑、社团服务等),上课铃响前,提前两分钟班长指挥学生在教室外走廊列队。预备铃响,在上课教师的带领下,安静地到达上课地点,不影响其它班级上课。体育课和活动课口袋不要带小刀、瓶子等物品。
五、课外活动
(一)按时到指定地点,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秩序地活动。如有身体不适主动告知老师。
(二)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妨碍别人或别班活动。
七、放学
(一)放学以班级为单位,列队到班级等候区,师生告别。乘车回家的学生要在指定地点听从托管教师的命令排队上车。
(二)放学后,不得在教室、学校和放学路上逗留。
第三节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学生在学校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恃强凌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六、对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生,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不准歧视个别生理、身体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第四节 学校安全护导制度
一、学校应实行学校安全护导制度。每日由学校安排四名教师校门口值班,一位校领导成员带班,重点对学生早上、午间、下午上放学三个时间段的在校行为进行检测和护导。
二、各楼层安排两名教师值日护导。全体教师应严格履行值日职责,对照护导教师轮值表,明确自己的护导时间及地段,保证按时到岗护导。
三、认真维护课间活动秩序,指导和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安全、文明进行课间活动,不进行危险性游戏,制止随意大声叫喊、快速奔跑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学生爱护花草树木及学校财物,节约水电等资源。
四、校门口护导老师护导时段和要求。早晨:提前10分钟到校,然后上岗,巡视护导地段学生到校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五、学校对出现的偶发事件及时处理,遇到重大事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六、值日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与其他护导老师调换,保证各岗位不缺人。如值日教师病事假或公出等应预先主动调好。
七、每天的护导带班领导负责小结、记录当天的护导值日情况。
第五节 教师楼道护导制度
一、学校须在各类教学设施、通道等场所的醒目处张贴或装订相应的护导标志。彻底消除通道和褛梯上的堆积物,确保畅通、平整。
二、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应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场所,安排安全护导工作人员,实施专项护导。
三、各楼层的安全护导人员,负责辖区学生的安全管理,指导学生文明守纪,制止学生的危险性行为。
四、每楼层楼的安全护导人员,负责本楼层至上一楼层之间的安全疏导管理,指导学生按规定的路线,遵照“上下楼,靠右行”的原则安全行走,制止学生的危险性行为。
五、在通往厕所、操场、图书室等场所的通道上,适当安排流动安全护导人员。负责各类通道的安全疏导管理,指导学生安全有序流动,制止学生危险性行为。
六、课间操、集会和课外活动时间,各班主任做为安全护导人员,负责辖区学生活动及返回教室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学生自觉遵守活动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按规定的退场次序退回教室,制止学生违规操作及其他危险性行为。
第六节 学生上下楼安全的若干规定
为有效预防学生在楼道发生拥挤和踩踏事故,确保楼道畅通,保证学生上下楼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多拥挤时不要因为赶时间而在楼梯道上见缝插针奔跑,一定要靠右行,扶栏杆依次上下楼。
二、课间操结束后,整队上下楼时要与前方同学保持一定距离。上下楼靠右行,不要将手放在兜里,不能手牵手,不能搭肩,不要在拥挤的楼道内弯腰拾东西、系鞋带,严禁在楼梯内打闹。
三、上下楼时不逆向行走,不挤压楼梯防护栏,不用手扶防护栏上下,不能将身体紧靠在楼梯走廊的栏杆上。绝对禁止在楼梯、走廊或防护栏上坐立、打滑、 嬉闹等。
四、放学等上下楼梯密集时段,由各楼层值班老师注意关照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和安全。雨天、紧急情况撤离时,上下楼梯必须听从统一指挥,有序进退。
五、在楼道、上下楼梯时如发现前面学生不慎跌倒,旁边同学和本人要大声呼喊,让后面同学停下并后退,等跌倒的同学站起来后再过去,不许跨越或踩踏跌倒的同学而过。若在上下楼梯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特殊情况,带队老师、值班老师、维持秩序的老师首先要让所有学生停止行进,迅速处置,然后有序分散下楼。禁止学生大声喧哗或做出其他危险的事情。
六、学校要做好学生楼道行走、上下楼梯等习惯养成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学校负责检查楼梯、楼梯扶手、楼梯灯光安等全设施,发现隐患,立即维修整治。
第七节 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保证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第八节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包括过敏)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二、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医务室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三、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四、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五、遇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六、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瘍、哮喘、肺炎、肾炎、癫痫、伤残等慢性病。
第九节 学生请假登记跟踪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现缺课人数,科任教师或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缺席原因,并对联系的时间、联系人作好详细登记记载。
二、一旦发现学生病假并且持续时间较长,班主任须登记好《晨午检》内相关表格。
三、班主任老师进行查问后登记,了解病情,注意学生病情的追踪。
四、对患病者体温达37.5°C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送往医院就诊或回家休养。
五、学校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査,并记录排查情况。
第十节 学生家长接送制度
根据《侵权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为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就接送孩子特做以下规定。
一、家长接送学生到指定位置即可,家长可目送一段时间,但严禁进入校门。
二、学生放学时,走到等候区线外,家长应在接送线外等候,家长也可与学生商定接送地点,严禁家长到校内接送学生。
三、上学、放学接送学生时,按照学校规定行驶和停放,一切车辆要停放有序,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堵塞交通,严禁驶入校门。
四、中途来校接送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接送。
五、有特异体质学生,上学放学有危险因素存在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组织接送。
六、学校须完善学生接送资料或卡片等相关内容,配合交警做好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整治。
第十一节 学校家校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完善家校联系制度,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争取家庭、社区、社会对学校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家校联系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包括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和上门家访等多种形式。
二、学校有关事务的实施和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告家长书”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做到有传必达,避免遗漏。
三、教师平时要通过家访、信访、电话访等形式与家长进行联系,及时提供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发展态势。每学期每位教师有针对性进行一至两次家访,填写家访记录。
四、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上门家访的学生家庭数不得少于该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三年内应当和全班学生家庭建立普遍联系。
五、建立家校联系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的个性特长、活动的场所、家庭背景、社区环境、家长教育子女的态度和方法、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和意见等,每次联系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对策,勤于总结,注意反馈(具体操作见班主任手册)。
六、在进行家校联系前要全面熟悉学生在校情况,特别要注意充分挖掘学困生进步情况,充分考虑好进行家校联系的时间、地点、环境和时机等因素,保持良好的心理态势,主动取得家长配合,避免肓动性。
七、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正面鼓励为主,不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数落学生。尊重家长,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虚心接受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指责家长。言简意赅,适时告辞,不过问家长不愿提及的隐私,不强行访谈。
第十二节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课外活动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二、严格执行学校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审批制度,学校事先必须书面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学校负责对教职工及全体学生进行外出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向学生家长发放书面告知书,征得家长同意后实施。
四、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六、不组织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七、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旅游、参加公 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每次活动要安排好组织管理人员和具体负责人,注意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的搭配。
九、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对活动的路线、地点进行实地勘查。要制定安全有效的应急活动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十、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严禁超载。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交通工具进行检修。
十一、组织师生野炊、爬山等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二、活动地点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能让学生下水游玩。
十三、凡组织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十四、师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控制事态扩展。
第十三节 教师上下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师上下班期间人身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在上下班路上,应遵守《道路交通法》,文明行走,安全行走,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乘车上下班的教师,要乘坐证照齐全的公交车(出租车)。
二、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按时间上下班。教师上下班要留有时间提前量,避免途中着急赶路,发生意外事故。
三、在上班期间口头形式请假者或私自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负。
四、在上下班期间,不得私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得攀爬高层建筑,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作业。
五、教学过程中,所用教学仪器、电教设施妥善放置。教师做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药品、有毒药品、有腐蚀性药品,在实验完毕后,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处置,及时归还器材室,消除安全隐患,不得留放在教室或办公室。
六、教师下班后,不得在学校内聚众喝酒。因喝酒而引起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集体外出活动,教师应对个人行为负责。
第十四节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学校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学校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班主任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学校。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学校,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已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学校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节 学生矛盾纠纷排査调处登记制度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前提,是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基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工作主要由班主任完成。
二、根据《班务日志》内容,班主任或班级安全委员要定期排查班级内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做到“心中有数,防患未然”。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自己和解,大矛盾纠纷老师调解。
四、在进行纠纷调处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好事情发生原因、经过和现在各自的想法,最好记下学生的原话。
五、如果产生较大的矛盾纠纷或家长介入时,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六、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复查。
第十六节 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现场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医务室。如学生伤害严重或已经失去知觉暂时休克,应该立即通知校医、班主任到现场,并拨打120不能盲目施救,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二、全体老师应及时对学生的伤情做出判断,做好处理,等待120急救,并应马上通知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应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尽可能陪学生就诊。
三、受伤学生到医院诊治,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一切洽疗意见由医生决定。
四、学生诊治后,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内容包括:日期、学生姓名、班级、受伤情况、诊治(断)结果等。
五、凡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爰护。必要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应亲自上门做好安抚工作。受伤学生如有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
六、学校应力争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取证工作一定要两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通知家长到学校,协调处理事故。
七、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除应按上述要求做之外,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生重大伤害事故必须在40分钟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事故报告中要写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班级、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另外要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及目前的情况。
(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要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有关教师参加,小组及时研究事故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每天由专人负责做好大事记,小组确定对外发言人。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五)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以请上级部门出面协调。学校应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六)协调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将处理办法和结果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节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充分保护好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发挥学生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并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禁学生带钱财到校,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三、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个人注意看管。
四、学生不得佩戴金银首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五、加强防范意识,严禁外来人员留宿,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六、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七、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要求自己,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第十八节 学生携带物品监测、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物品或学习用具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公安部明确规定:萝卜刀、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都属于管制刀具,任何学生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等公共场所。
二、学校利用校会、班会等各种会议及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利用板报、学校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的危害,对学生进行行为后果的意识教育,教育学生懂得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
三、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法律知识和案例宣讲,达到帮助和教育学生的目的。
四、加强对学生的督查和正确导向,禁止学生携带、玩耍管制刀具和危险品,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五、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携带物品的检测工作。要随时了解学生中是否带有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一经发现立即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汇报。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接报告后必须立即清查清缴。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与家长联系。
六、学校完善学生物品监测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揭发私藏管制刀具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学校应当予以适当奖励。对监测管理不力导致持管制刀具威胁、伤害他人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学校应当坚持晨检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清理,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九节 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巡视制度
为规范学生课间活动管理,防止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课间活动期间,学校应安排专门人员,在楼道、运动场等学生集中场所巡视。巡视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各年级组教师、保安人员、文明纠察队员等人员共同完成,带班领导全面负责。
二、学校行政值班领导及值班老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尽职尽责做好学生课间操活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做好相应记载。
三、学校安排的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人员,负责本楼课间楼道平时巡视及集会、“两操”学生上下楼道的值勤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同时做好楼道巡视记录。
四、学校集会、“两操”等学生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随班,集会时各辅导员必须站在该班行列与班主任一同监管该班学生。
五、学校中午及下午放学后的巡视工作,由值班教师和当天值班的门卫人员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六、学校每位教职员工有进行安全巡查的义务。教职员工发现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报告值班领导或校长。对问题视而不见,不理不报者,要追究责任。
七、学校应动员学生全员参加课间活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接受报告的老师立即作出排险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值班领导或校长。
九、严禁学生课间时在教学楼走廊、楼梯间追逐、打闹或做一些阻塞交通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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