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实验小学办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以法治校的管理观念、服务育人的职业观念引领全体教职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指导学校工作,创造和谐的育人氛围和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四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实验小学总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东至县委教体工委。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六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实验小学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总支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和各处室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建办、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其他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总支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总支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负责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九)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操高尚,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私自接受或拒收学生;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教师的聘任和奖惩:
(一)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聘期由县委教体工委决定。
(二)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支付应得报酬,享受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
(三)聘任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仍未调整,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教师不接受聘任,报县委教体工委作出处理,学校不再对其进行工作安排。
(四)每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者,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师德要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管理部门报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划分的义务教育招生片区招生,保证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生中途转进、转出,必须办理正规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采取措施防止疾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每学年评比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抓好体育传统项目,每一年举办一次全校性学生运动会和举办一次学生文艺节目汇演,对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多方争取补助予以资助,保证其顺利完成小学学段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全部送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一)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文明礼仪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各学科教学均要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二)班主任指导班级家长委员会,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开展有效的班级教育活动。
(三)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召开一次班主任管理或德育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课标要求开全开足课程,组织教学工作。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学情调研,社会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
(三)在教学中,要加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四)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对取得一定成效的教职工,学校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教研成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主要来源。学校依法筹措和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学校不自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三十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在工作中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一年中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奖励。特别突出的,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表彰。
第三十一条 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安全卫生、疫情防控、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防止师生流行性传染病发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东至县委教体工委批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由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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