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东至县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晋级办法如下:
一、职称评聘办法
(一)入围资格
申报职称的教师,需符合“池教人字(2016)260号”文件规定的教师基本条件、申报条件。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评选办法
学校统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业务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两校区统一标准、统一考核,采取量化打分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名额确定申报对象。具体做法如下:
1.任职年限:取得现任教师任职资格每年赋1分。
2.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国家承认)每年赋2分。
3.表彰:自受聘现任教师职称以来,获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赋8、6、4、2分;受国、省、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或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开展活动中联合表彰的,分别赋6、4、2、1分;非教育部门单项表彰的,获国、省、市、县等奖项的,分别赋4、2、1、0.5分。受乡镇党委和政府表彰的赋0.5分;在学校开展的活动中获奖或受表彰的赋0.3分。
上述各类各项表彰的,只取最高一单项计分。
4.教科研:自受现任教师职称以来,论文在CN刊号教育专刊发表的赋6分;在国家、省、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刊物上发表的,分别赋6、5、4、3分。参加其他各项教科研活动的,按国、省、市、县一等奖分别赋6、5、4、3分,二、三等奖分别依次递减1分。各项教科研得分,只取最高一单项计分。
5.学历:取得本科学历赋1分,专科学历赋0.8分,中专学历赋0.6分。
(三)近两年来,有违纪、违规、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正在处理期间的,不参加竞评聘;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病事假一次性超过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也不予竟评聘。
(四)在同等条件下,有政策依据的,按文件要求执行,给予优先。
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申报对象确定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后上报县教育局。申报对象如未被县级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停报二年;申报对象未被市级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停报一年。
二、工资岗位晋级办法
依据晋级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依据年龄,年龄大的优先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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