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至县教育局关于《东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我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县局东教人【2010】03号、04号和东教人函(2010)08号通知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精神,制定了《葛公镇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并已实施。现结合学校实际,对《葛公镇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努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全过程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操作便易。
3、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合理,适度倾斜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适当向班主任、老年教师、教学一线和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差距不过大。
三、考核对象
全镇在编在岗教职工(中心校校长由县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
四、组织保障
为了保障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解释和协调有关矛盾和纠纷。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美江
成 员: 余齐齐 钟玄仙 方四龙 眭永琪 徐玉龙 罗峰 李婷
五、考核内容
主要对教师工作态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业绩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工作态度20%、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30%、教育教学业绩20%。
六、考核办法
依据《葛公镇小学教师工作态度月考评细则》,由各校认真考核,分学期汇总按月平均分的20%折算教师该项考核分。并将《工作态度考评表》及《教师月考勤统计表》及时存档入盒。
1、 工作量考核:(30分)
工作量为满分30分,各校(园)教师【含承担工作任务的教师】的工作量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测算,要经各校(园)校务会表决通过,并书面(含电子档)报中心校存档。
A、正常工作量:
(1)教师标准周工作量: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标准(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再乘以30%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周实际工作量÷教师周人均工作量×30%。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少老年教师(临聘人员除外)工作量标准。暂定为男年满55—未满58周岁,女年满50—未满53周岁的教师,标准工作量=实际工作量÷0.9;男年满58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3周岁及以上的教师,标准工作量=实际工作量÷0.8。
B、满工作量:
满工作量者每人计30分。教师明显超课时数或不足课时数,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合理搭配教职工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在考核教师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和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由各校(园)依据教学月查结果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每学期结束将教师所得分数乘以15%再将两学期得分相加即得出该项考核分。以上项目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抽查或中心校检查、抽查中被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应酌情给予扣分。
4、教育教学业绩考核:(20分)
凡是统考科目根据教师任教学科的上下两学期均分赋分,两学期总均分的平均分即为该项考核得分(村小、本部分开比较)。基数是18分,每超过均分1分加考评分0.5分,但最多只加2分;每低于平均分1分扣考评分0.5分,但最多只扣2分。代多课头的分开计算取平均分。幼儿园及非统考科目教师各校可采取全体教师或者考评组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七、结果确定
中心校按教师数测算基本绩效工资总额到各学校,各校(园)负责每学期末将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情况进行核算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中心学校,公示不少于一周。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各校(园)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还有异议可向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若无故越级上访扣分10%。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者,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八、分配办法
第一部分:岗位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各小学校长和其他岗位津贴。各校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根据考核结果分学期发放。
1、班主任津贴的分配:
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标准根据基数和学生数设定:a、单班20人以下每月基数为20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21-30人每月基数为25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31人以上月基数为30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每月不得超过60元;b、复式班20人以下每月基数为25元,21人及以上每月基数为30元,累加标准相同,据实计算,可以突破60元。
2、各小学校长(园长)岗位津贴的分配:
(1)各小学校长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根据学校规模、班级和学生数等因素设定标准:a、教学点校长月补助标准45元;b、大源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月补助标准50元。c、本部校长月补助标准60元。
(2)中心校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按基数×班子成员人数测算总额进行考核分配。分配原则:在县局年度目标考核中,承担检查任务且分管工作获得优秀表彰的,得考核分100分;承担检查任务且分管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但未获得县局表彰的,得考核分95分;虽能承担检查任务,但由于工作不到位,且分管工作影响年度目标考核的,得考核分90分;中心校班子成员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班子成员考核总分×个人考核分。
3、其他岗位津贴:
完小和中心园经中心学校任命的中层干部,岗位津贴月补助标准45元。因工作需要,各校自行任命(或安排)的其他岗位责任人,各校根据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核定津贴标准,最高月标准不超过30元。
第二部分:基本绩效工资。各校(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除去岗位津贴实发金额后,剩余的部分为基本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将每位教职工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业绩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基本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总分×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九、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每学年发放一次。资金由县教育、财政等部门以核定的标准和人数,测算出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一次性拨付到中心校账户,中心校依据本方案和各校上报的考核结果,编制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备案后,通过工资卡发放。
十、关于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婚假、产假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的不扣除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学校同类人员平均绩效工资发放,超假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2、经中心校批准的住院病假连续不超过15天的不扣绩效工资,病假连续超过15天的,扣除当月所有绩效工资。
3、享受岗位津贴的教师如不能认真履职,各校(园)可根据岗位履职情况按相应比例计发岗位津贴。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依据县局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小病大养,弄虚作假,骗取病假的。
(4)一学期非组织安排脱产学习两个月以上的;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停发工资的。
(6)借调到外校或外部门的。
(7)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8)不服从学校行政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5、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东至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滋生事端等,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10%。凡有越级上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公职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10%、15%、20%、25%、30%、100%。
十一、本《方案》由各校(园)和中心校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方案》自七届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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