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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至德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分配方案

阅读次数:2588 来源:东至县至德小学工会 发布时间:2024-12-2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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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至德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分配方案

(试  行)

 

根据东至县教育局《东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东教人[2010]03号)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本着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规范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并于2010年3月25日至德小学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及《东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实施依据,以构建和谐学校,提高全校教育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一规范”(规范学校管理),“二牢抓”(牢抓督办落实、公平考核), “三强化”(强化管理、强化过程、强化师德师风)的工作思路,坚持优劳优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努力推进全校教育事业健康、高效、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调动积极性”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自始至终贯彻勤勉进取的务实作风,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形成良性、有序的竞争机制。

4、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分配差距适当。

实施对象与时间

本校的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1、师德师风考核奖:全年奖励基数400元,考核分达85分得400元,每少1分扣20元,扣完为止。

2、劳动纪律考核奖:全年奖励基数1000元,每月1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扣发按此项考核细则执行。

3、工作量考核奖:全年奖励基数1500元,每月150元,超工作量另发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工作量核定按此项考核细则执行。

4、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

班主任津贴每月按60元、辅导员津贴每月按45元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放按此项考核细则执行。未安排担任辅导员的教师(要服从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以辅导员最低津贴发放,因工作需要未安排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的管理人员按平均数发放。

5、教学业务等第考核

●该项奖励总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1—4项的和。

●教学业务考核由教学教研常规考核(权重0.60)和教学业绩考核(权重0.40)组成。

●教学业务等第考核分低段(1、2年级)语数组、中段(3、4年级)语数组、高段(5、6年级)语数组、综合组等7个小组。

●等第比例设定为每小组A等10%,B等80%,C等10%(C等确定说明:1、考核分低于85分的人数超出10%比例,C等按实际数确定;2、考核分没有低于85分的,取消C等,则A等比例调整为20%)

●A等奖励为该项均数的105%,B等奖励为该项均数的100%,C等奖励为该项均数的95%。

●等第划分以教学业务考核分为依据,考核赋分办法见教学教研常规考核(权重0.60)和教学业绩考核(权重0.40)细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照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计算出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每学年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值

1)在学校担任督导员或调研员的;

2)现在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经个人申请的;

3)经县组织、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挂职、抽调参加中心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一学期非组织安排脱产学习2个月以上的;

3)停发工资的;

备注:不享受绩效工资补贴按东教人【2010】03号文件执行。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考核方案(细则)在经过职工全会讨论通过后,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予以及时修正,修正案仍需按规定程序通过。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留原始依据印证。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将及时把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通过产生。

八、本方案(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室。

九、本方案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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