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园教师评先评优管理,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公正、公平地做好评先评优工作,特制定本园教师评先评优制度,具体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教师的表率,关心爱护幼儿,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家长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年内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0天者(住院除外);
(5)一学期内学校集体活动(如校本教研、教师会议等)超过3次不参加者(公假除外)。
(6) 家长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并与家长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教师根据教师本学年度的教师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候选人。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有明显进步和未获得先进的教师。
2、教师师德考核和业绩考核是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评定教师业绩时一定要有教师代表参加,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行评先评优结果公开。
评先评优结果,除在教师大会上公布外,还在园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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