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教体(2023)5号、东教体(2023)17及东教体助﹝2019﹞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东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的3%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幼儿,同时国家资助也一起开展,就园内资助工作和国家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本园就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幼儿;
(二)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三)孤儿和残疾幼儿;
(四)烈士子女;
(五)因疾病、意外灾难、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项目
(1)对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幼儿和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其就学的保育教育费,本园通过园内资助给予免学费。
(2)对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幼儿、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幼儿通过园内资助给予资助。
(3)对家庭经济很困难的幼儿给予国家资助。
(二)资助标准
(1)符合资助项目(1)条件的在园幼儿,免学费1600元。
(2)符合资助项目(2)的在园幼儿给予500元资助。
(3)符合资助项目(3)的在园幼儿给予国家资助500元。
三、资助申请与审核
1.申请程序:
①向我园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主任审核签字)。
②申请时,需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病例等相关材料。
③提供幼儿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
2.审核流程:
①家长提交申请材料给班级教师,班级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后,班主任教师在申请材料上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②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会议讨论确定是否符合园内资助条件。
③资助工作领导组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材料进行一一审核,讨论确定幼儿家庭困难程度及资助的金额。
④对于审核通过的资助情况在各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进行资助金的发放。
3.根据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数及实际困难情况,在园内将资助金进行分配,进行园内资助金的发放。各园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将家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助金发放等有关材料留存归档,并及时将资助信息录入学前教育资助系统。
四、资助资金的拨付
1.园内资助的资金按学期申请和审核,按学期拨付。
2.通过审核的幼儿家长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打卡发放。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管
(一)广泛宣传。利用班级群,宣传栏等形式,把园内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幼儿家长。
(二)落实资金。认真细致地做好受助对象的审核等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各班级要认真负责地报送受助学生花名册。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和挤占、挪用、滞留资金。
(三)强化监督。园内资助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园内资助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结果进行“三公开”,增强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受助学生的档案,随时接受上级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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