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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88 来源:东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4-12-0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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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
1. 严格筛选供应商,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采购食品及原料,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2. 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索证索票,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采购记录真实完整。
二、食品储存
1.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隔墙离地,按照食品的性质和储存条件要求,分别置于常温库、冷藏库或冷冻库中。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食品加工
1. 厨房工作人员加工食品前需洗净双手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四、食品留样
      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在专用留样冰箱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五、餐具消毒
1. 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采用热力消毒。
2. 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防止二次污染。
六、人员管理
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知识,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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