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东至县建德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晋升办法如下:
一、职称评聘
(一)入围资格
申报职称的教师,需符合《池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池教体人(2021)23号”文件规定的教师基本条件、申报条件。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评选办法
学校统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业务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采取量化打分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名额确定申报对象。具体做法如下:
1.任职年限:取得现任教师任职资格(以资格证取得时间为准)每年赋1分,按月核算。
2.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国家承认)每年赋2分。
3.表彰:自受聘现任教师职称以来,获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赋8、6、4、2分;受国、省、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或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开展活动中联合表彰的,分别赋6、4、2、1分;非教育部门单项表彰的,获国、省、市、县等奖项的,分别赋4、2、1、0.5分。受乡镇党委和政府表彰的赋0.5分;在学校开展的活动中获奖或受表彰的赋0.3分。上述各类各项表彰的,只取最高一单项计分。
4.教科研:自受现任教师职称以来,论文在CN刊号教育专刊发表的赋6分;在国家、省、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刊物上发表的,分别赋6、5、4、3分。参加其他各项教科研活动的,按国、省、市、县一等奖分别赋6、5、4、3分,二、三等奖分别依次递减1分。各项教科研得分,只取最高一单项计分。
5.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赋1.2分,本科学历赋1分,专科学历赋0.8分,中专学历赋0.6分。
二、岗位晋升
依据晋级文件精神,工资岗位晋升采取职龄和教龄相结合的方式,量化打分。
1.取得现任教师任职资格(以资格证取得时间为准)每年赋1分,按月核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国家承认)每年赋2分,职龄、教龄得分相加,得分高者优先。
2.若职龄、教龄得分同等情况下,则按前面《评选办法》中的3、4、5项(表彰、教科研、学历)量化打分,得分高者优先。
3.如果职龄、教龄、表彰、教科研、学历五项得分仍然相同,则按年龄确定,年龄大者优先。
4.高职低聘的选调教师参与岗位晋升须满1年,晋级后每岗位须满3年方具有再次晋升资格。
三、附则:
1.为维护竞聘的公平与公正,反对弄虚作假。竞聘对象所提供材料必须是自己真实成果,有反映(或举报)所提供材料不是该对象自己的真实成果,经查实,取消该对象聘任资格。
2.申报对象确定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后上报县教育局。申报对象如未被县级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停报二年;申报对象未被市级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停报一年。
3.近两年来,有违纪、违规、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正在处理期间的,不参加竞评聘;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病事假一次性超过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也不予竞评聘。
4.在同等条件下,有政策依据的,按文件要求执行,给予优先。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实行办法同时废止。
6.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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