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东至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国网东至供电公司 > 电价和收费标准

2025年12月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

阅读次数:94 来源:东至县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03 10:32
【字体大小: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
(执行时间:2025年12月)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 序号 明细 计算关系 数值
电量 1 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规模 1=2+3 523,000.00
2 其中:采购优先发电电量 2  
3       采购市场化发电电量 3 523,000.00
电价 4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 4=5+6 0.40100
5 其中:当月平均购电价格 5 0.41280
6       历史偏差电费折价 6 -0.0118
7 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 7 0.0167
8 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8=9+10+11+12+13+14 0.0246
9 其中: 1.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9 0.0000
10        2.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 10 0.0091
11        3.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1 -0.0001
12        4.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2 -0.0250
13        5.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 13 0.0199
14        6.其他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14=15+16+17+18 0.0207
15        6.1.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 15 0.0026
16        6.2.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6 0.0000
17        6.3.峰谷分时电价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7 0.0169
18        6.4.力调电费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18 0.0012
注:1.根据发改价格〔2023〕526号、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文件规定: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下同)分摊或分享。
  2.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3.根据发改价格〔2023〕1501号文件规定:按照发电企业月度申报的煤电机组最大出力情况和预测的工商业售电量,测算容量电费规模及分摊标准,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4.为更好保障用户知情权,将此前“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细分为“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5.上表中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为预测电量,实际购电量在M+2月代理购电价格表发布时进行公开。10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为40.89亿千瓦时
  6.
目前结合我省供需形势及天气情况,暂不开展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预告工作。后续如遇天气变化,将结合应急跨省购电情况适时发布损益预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