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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305-0014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18
文号: 东市监〔2023〕57号 发文日期: 2023-05-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东至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市监〔202357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3518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东政办秘〔2021127号)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上一年度奖项补助,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兑现程序

(一)发布通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财政局会商后,印发通知组织申报。

(二)申报受理。根据《若干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单位经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审核。县市场监管局依照《若干政策》和本实施细则对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奖补项目。

(四)项目公示。拟奖补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结果,研究奖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表2) 。

(二)个性材料

质量管理

1.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颁奖机关印发的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2.首次通过ISO9000、建设施工、汽车、医疗器械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认证证书。

技术标准

3.主持制修订标准:标准立项文件、批准发布实施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原件、主持起草过程证明文件。

参与制定标准:标准发布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原件、参与起草过程证明材料。

4.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国标委或专标委批复文件。

承担安徽省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或省专标委批复文件。

5.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证明文件。

6.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GSP)证书。

7.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立项文件和评估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文件和评估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品牌建设

9.“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主管部门确认并印发的文件。

10.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国家、省(含长三角区域)主管部门确认并印发的文件。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1.新授权或累计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12.授予国外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费用凭证。

13.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获批文件。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4.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获认定项目文件。

15.获得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获奖项目文件或证书。

16.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贯标认证证书。

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议省级以上验收合格材料。

17.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证明材料。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8.专利维权胜诉: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已生效专利行政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书。

专利权无效胜诉:上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生效的专利无效裁决书或专利权无效公告。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9.质押贷款利息补贴: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年度(含跨年)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和该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确认函。

质押贷款担保费补贴: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年度(含跨年)担保费支付凭证和担保公司收取该项费用确认函。

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评估报告,评估费支付凭证和评估公司收取该项费用确认函。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20.新注册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当年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合同。

专利权托管服务:专利托管协议。

激励缺陷产品召回

21.缺陷产品召回: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品召回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和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货值金额的证明材料。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与《若干政策》配套使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附件1

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请奖励项目

 

申请金额

 

项目简介

 

提交材料清单

 

(实证材料附页)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名:                                

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单位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推荐意见

(盖章)                 

县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表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本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有效、可靠。

3.本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无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行为;

4.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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