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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405-0008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5-30
文号: 东农秘〔2024〕19号 发文日期: 2024-05-30
生效时间: 2024-05-17 废止时间: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4年烘干中心和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东至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4年烘干中心和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文件精神,确保我县粮食烘干中心和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任务高质高效完成,现特制定《东至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东至县2024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组织实施。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4517


东至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文件精神,为加速推进我县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巩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成果,实现粮食烘干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颗粒归仓,高质高效完成我县2024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农业强省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机械强农”推进行动为目标,以产粮乡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我县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安全入库、颗粒归仓。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重点建设。

  (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先补(短板)后提(升)。

三、主要目标

按照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烘干中心要求,2024年全县共建设4个粮食烘干中心。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为优化结构布局,实现烘干中心乡镇全覆盖的目标,2024年烘干中心建设实施主体拟在大渡口镇、昭潭镇、泥溪镇和青山乡等4个乡镇分别择优选择1个经营主体实施建设。通过烘干中心建设,补齐粮食机械化烘干短板,全面提高我县粮食烘干能力。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二)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五、建设资金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要求的,对每个粮食烘干中心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奖补资金从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同时粮食烘干中心所购机具继续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六、建设要求

(一)建设工期。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1130日前完工。

(二)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公示。申报工作采取从下到上的方式进行。由建设主体填报《东至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日期截止2024531日。经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的建设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组织验收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由所属地乡镇、县农业农村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为粮食烘干设备及日处理能力、基础设施等,具体验收标准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皖农机〔202239号)。对验收合格的粮食烘干中心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奖补。

八、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由县财政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财政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的牵头推进工作,确定建设主体,审核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项目申报、认定和验收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补贴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对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保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三)抓好项目落实。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申报、审定、验收和资金拨付等项工作,要严把质量关。新建烘干中心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设施建设和总体规划符合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四)强化指导服务。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单位,指导烘干中心建设和生产运营,开展技术服务,调查和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并做好中心建设工作总结。

十、相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农业救灾抢险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机具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烘干机等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烘干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

  

附件1

东至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实施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占地总面积(亩)

 

棚、库面积(m2

 

办公区面积(m2

 

露天晒场面积(m2

 

烘干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烘干能力情况

 

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和业绩

 

2024年投资规模(万元)

 

烘干中心所在村委会意见

 

 

                 

                                (盖章)

                                        

烘干中心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东至县2024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水稻生产育插(抛)秧环节机械化瓶颈,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高效完成我县2024年水稻育插秧中心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农业强省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机械强农”推进行动为目标,切实抓好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全面提升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共建设3个水稻育插秧中心,通过水稻育插秧中心项目建设,全力突破我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瓶颈”,着力提升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节本增效,持续提高水稻单产。

三、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

(二)机具设施。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抛)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

(三)育秧能力。育秧中心年机插(抛)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四、实施主体

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育插秧中心。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产粮乡镇水稻育插秧中心全覆盖。2024年我县拟在张溪镇、龙泉镇和官港镇等3个乡镇分别择优遴选1个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建设。

五、资金安排

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要求的,对每个水稻育插秧中心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所需奖补资金从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同时水稻育插秧中心所购机具继续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六、申报程序

(一)公开遴选。按照“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好中选优、支优扶强、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公开遴选,由申报主体填写《东至县2024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申报表》(附件2),申报日期截止2024531日。经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的建设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以及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具体验收标准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皖农机〔202239号)。

4、兑付资金。验收合格给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调动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开展社会化服务。水稻育插秧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制定并完善水稻育插(抛)秧技术模式。

 

附件2

东至县2024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占地总面积(亩)

 

育秧棚面积(m2

 

办公区面积(m2

 

育秧车间面积(m2

 

人员

配备情况

 

育插秧设施装备及供秧能力情况

 

2024年投资规模(万元)

 

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和业绩

 

育插秧中心所在村委会审核意见

 

                 

                  (盖章)

                        

育插秧中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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