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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关于印发《2025年东至县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东文旅发办〔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日期: 2025-03-1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文旅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321789
关于印发《2025年东至县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08:00
来源: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245

东文旅发办〔20252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东至县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宣传东至文旅的积极性,提升东至文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2025年东至县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广泛动员辖区内的创作者,鼓励他们踊跃参与东至文旅宣传创作。

附件:2025年东至县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

 

 

 

东至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319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东至县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新媒体时代文旅宣传营销的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宣传推广东至文旅的积极性,培育壮大我县文旅营销队伍,持续讲好东至故事,提升山水升金 和美东至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本着尊重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新闻媒体和抖音、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快手等自媒体账号发布作品的创作者。

二、奖励范围

(一)在指定的中央新闻单位所属媒体(见附件)及其省级分支机构、《中国旅游报》发表的文章、图片和视频作品(涵盖报纸、网站、客户端及公众号等平台),用于宣传东至文化旅游。

(二)通过自媒体账号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和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小红书、腾讯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宣传东至文化旅游。

(三)因工作需要征集并被采用的相关图片、视频素材及文章。

三、宣传内容

东至县内的景区景点、民宿酒店、文化艺术、文创产品、文物古建、非遗民俗、特色美食、土特产品、旅游攻略、旅游线路、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与东至县文化旅游宣传相关的文章、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四、奖励标准

(一)新闻媒体官方账号

被中央新闻单位媒体和中国旅游报采用,每条奖励500元。

(二)新闻单位分支机构

被中央新闻单位省级分支机构采用,每条奖励200元。

(三)短视频类自媒体账号

自主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腾讯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单条短视频,按点赞量兑换奖励金额。

点赞量

奖励金额/

600以上(含)

100

1000以上(含)

200

1500以上(含)

500

2000以上(含)

1000

3000以上(含)

1500

5000以上(含)

2000

10000以上(含)

3000

(四)其他类自媒体账号

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单篇文章或攻略,按阅读量兑现奖励金额。

阅读量

奖励金额/

600以上(含)

200

1000以上(含)

500

5000以上(含)

1000

(五)工作相关征集作品

根据工作需要征集图片、视频素材和文章被采用的给予补助。

征集内容

奖励金额/

图片/

50

视频15秒(含)以内

100

视频15秒(含)以上

200

文章1000-2000字(含)

300

文章2000字以上

500

(六)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如果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领取奖金后,自行在全部创作者中进行分配,否则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第一申报人承担。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五、奖励申报

(一)申报方式

奖励采用申报制,由作者对照奖励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申报,报送邮箱为:18856694484@163.com。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下季度首月1-7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除了提供对应奖励标准要求的相关个人账号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发表作品的报纸、链接、截图外,必须提供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原始素材。(未提交者视为申报无效)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未提供完整原始素材或超过申报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审核程序及资金分配

(一)审核程序

申报结束后由东至县文旅局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与东至县文旅关联度、作品质量、再次利用等综合因素对申报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提交局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东至县文旅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于30天内兑现奖励。

(二)资金分配

1.全年设立奖励资金总额1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表。  

奖励类别

季度总额

奖励方式

奖励时间

新闻媒体官方账号

5000

满足申报条件,按申报标准执行。如申报作品兑现奖励累计超出季度总额,则按申报作品总数平分奖励。

每季度

新闻单位分支机构

5000

满足申报条件,按申报标准执行。如申报作品兑现奖励累计超出季度总额,则按申报作品总数平分奖励。

每季度

短视频类自媒体

账号

10000

满足申报条件,按申报标准执行。如申报作品兑现奖励累计超出季度总额,优先奖励共创作品,其余作品则按点赞量排序,依次兑现奖励,分完为止,未奖励者不得以此为由发起诉讼。

每季度

其他类自媒体账号

3000

满足申报条件,按申报标准执行。如申报作品数量累计超出奖励总额,则所有作品按阅读量排序,依次兑现奖励,分完为止,未奖励者不得以此为由发起诉讼。

每季度

工作相关征集作品

2000

因工作需要,我局面向全社会征集相关图片、视频和文章类素材,作品采用后按奖励标准执行。

每年度

2.季度奖金总额用完为止。如在执行季度奖励过程中,某一类别奖金有剩余,则用于季度奖金总额不足的类别。

3.个人季度奖励总额不超过0.3万元。与我局抖音账号共创作品,享受第三条奖励标准中短视频类自媒体账号的点赞量累加奖励,短视频类作品奖励超过季度总额时,优先奖励共创作品。

七、相关要求

(一)内容要求。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东至文旅特色,有利于后期修改、剪辑后再次传播使用。在抖音平台发布作品,要与东至文化旅游账号共创,带上东至文化旅游话题和山水升金 和美东至。文章攻略类作品带上东至文旅话题。

(二)素材要求。图片:统一为彩色JPG格式、大小不小于5M,长边不得低于3000像素;视频:要求原始画面,视频尺寸分辨率横屏为1920×1080以上,竖屏为540×960以上,画面稳定,画质清晰,无水印、无LOGO、无背景音乐。

(三)版权要求。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县文旅局无偿用于宣传推广,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

八、附则

(一)单独合作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三)本办法自20250315日起执行,截止到20251231日。

   

附件

中央新闻单位名单(共19家)

 

人民日报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中国经济周刊》),新华通讯社(《新华社》《参考消息》《瞭望》《半月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电台、各频道)、求是杂志社(《求是》杂志),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社(《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社(《中国日报》《中国商业周刊》《21世纪报》),科技日报社(《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社(《人民政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报》),学习时报社(《学习时报》),工人日报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社(《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社(《农民日报》),法治日报社(《法治日报》),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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