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1910-00014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0-23 |
| 文号: | 东政通〔2019〕13号 | 发文日期: | 2019-10-23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江干流东至段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江干流东至段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
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及《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长江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秘〔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现就长江干流东至段水域全面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长江干流东至段水域(包括丰水期与长江相通的夹江、江套,具体坐标:东经116°7′、北纬30°06′---东经117°18′、北纬30°47′)。
二、禁渔期限:2019年10月3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禁渔期间,渔政、公安、海事、沿江各乡镇政府将开展禁渔日常巡查,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护渔组织”,协助巡查,对长江水域实行常态化管理,共同维护好长江生态。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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