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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1912-00088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2-16
文号: 东政〔2019〕49号 发文日期: 2019-12-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县政府对1999年之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第166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1999年之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因其发布年代久远,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宜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认全部失效,失效文件不再对外公布。


2019年1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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