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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秘〔2019〕3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18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16:47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方案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创建目标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四大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和产地准出“四项制度”。

(三)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五)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100%,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有本县产业特色的茶叶、菊花、水果、畜禽等优势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年度增长率达到1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六)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渐增强,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严格实行信息月报,县农业农村局各局属有关机构每月25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汇总后及时报送省市农业主管部门。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乡镇、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与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全面落实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农兽药使用管理、生产记录档案管理、采收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和自律性检测管理等制度规定。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不合格农产品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推进县级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制度。探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管理。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企业。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动态监测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全面监测种植基地、市场农产品,对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处理,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消费安全。 制定并实施日常巡查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计划。

(五)加强农业执法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生猪屠宰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生猪私屠滥宰、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生态健康养殖。以蔬菜、生猪等准入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农业技术的实施和推广力度,以大型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为主体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推动准入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建立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力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数量稳步增长,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队伍,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以食品安全“四员”为基础逐步健全村级服务站点,充分发挥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作用。县、乡两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切实增强业务能力。

(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产品准出准入。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扩大产地准出试点范围。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签订农产品安全承诺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红榜”和“黑名单”制度。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41-43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落实成员单位责任。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51-1130日)。根据《东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分解任务。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9121-1215日)。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比照考核标准,组织自查自评,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完成自评报告。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912月下旬)。报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至县创建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综合评价标准》,制定《东至县创建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落实资金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形式开展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科普常识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管,努力营造协同参与农产品安全县创建的浓烈氛围。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兽药,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档案。

(四)强化考核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督查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创建工作的有效进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考评机制。

附件:1.东至县创建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至县创建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东至县创建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盛国星

副 组 长:  朱立扬

    员:  李永中           (县委宣传部)

廖建国           (县政府办)

朱俊明           (县农业农村局)

冯腊旺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敬文           (县公安局)

叶旭东           (县环保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朱俊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东至县创建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创建内容

        

责任单位

地方政府

属地管理责任

15分)

1.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落实创建任务(2分)。

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占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权重40%以上(3分)。

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分)。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县、乡(镇)两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产品生产

经营主体管理

15分)

5.县级对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建立监管名录,掌握监管动态(2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抗生素和假劣农资等源头治理行动,成效明显(3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1分),建立并落实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自律性检测等管理制度(4分),质量安全负责人、内检员每年参加县级以上专门培训不少于1次(1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产品流向登记等制度(2分)。

县农业农村局

9.严格执行不合格农产品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投入品监管

10分)

10.县级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管理制度和监管名录(2分),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电子化监管(2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落实经营台账、索证索票制度(2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2分)。

县农业农村局

12.加强农资规范化经营,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1分),引导构建放心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和农业

投入品质量

安全监测

5分)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计划(每年不少于2次)(1分),监测覆盖率不少于30%1分),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1)。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开展农业投入品常态化抽检(1分),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1分)。

县农业农村局

打击违法

违规行为

10分)

15.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生猪屠宰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每年3次以上)(2分),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生猪私屠滥宰、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2分)。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与演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1分)。

县农业农村局、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标准化生产

10分)

18.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管理,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工作(1分),对规模畜禽养殖粪便污染进行治理(1分)。

县农业农村局、环保局

19.当地主导农产品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培训到位率100%2分)。

县农业农村局

20.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生态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1分),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1分)。

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

21.加强质量认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获证数量年度增幅达到5%,证后监管检查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认证产品质量抽检,年度抽检合格率100%;建立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4分)

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体系建设

20分)

22.县级有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2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2分)。

县农业农村局

2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2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2分),建立监管工作日志(1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

24.依托食品安全四员队伍,明确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工作内容(1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全员培训计划(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机构职责明确(2分),检测人员配备到位、专项经费落实、运转管理先进、工作开展正常(4分)。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7.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并落实到位(2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度机制创新

15分)

28.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检打联动和联防联控机制(3分)。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9.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贮存运输和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0.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管理中的作用(1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1分)。

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31.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2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分),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

县农业农村局

32.推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衔接机制(1分),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产地准出试点(1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10

33.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10分)。

县农业农村局

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10分)

34.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10分)。

县农业农村局

群众满意度

20分)

35.群众满意度在70%以上(20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分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2分):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表彰的;2.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票否决项:1.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查处),经核实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2.创建期间或授牌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依规报告,未履行法定职责的;3.当地群众满意度低于70%的。

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备注:1.质量安全水平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监测范围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2.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