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1905-0001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东政办〔2019〕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04 | 发布日期: | 2019-05-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等突出问题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分类整治”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超标准修建遗留散坟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肃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秩序,积极推进全县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群众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三美东至”作出贡献。
二、排查内容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遗体告别厅(室)、灵堂等。
(二)违法违规私自占用林地、耕地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包括擅自利用村民承包山地(耕地)、村集体土地建造、出售的墓地。
(三)超标准修建遗留散坟。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遗体接运、遗体暂存服务等经营行为,包括擅自运营遗体接运车、擅自使用水晶棺(冰棺)经营遗体暂存服务等行为。
(五)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等。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即日起—5月20日)。各乡镇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填写《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统计表》等,排出整治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填写《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统计表》。
(二)部门协作,分类整治(5月21日—6月15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类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馆、遗体告别厅(室)、灵堂等殡葬服务设施,由县民政、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宗教、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整治,对其中符合建设条件的,责令完善审批手续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法关闭查处。对违法违规私自利用村民承包土地、村集体土地(林地)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责令建造(出售)墓地的单位(个人)对已安葬的迁移至公墓安葬,平整土地,恢复绿化,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平毁,恢复绿化。对违规经营的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超标准修建遗留散坟,由所在地乡镇和村(社区)责令墓主拆除硬化装饰物及其附属设施,覆土绿化,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营遗体接运车、擅自使用水晶棺(冰棺)经营遗体暂存服务等行为,由县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果(6月16日—6月25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特别是县殡仪馆改造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完善排查台账和档案资料,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工作组进行逐个检查验收,确保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乡镇要比照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部署、统筹调度、舆论引导、应急处置。要强化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抓好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强化殡葬用地供给和有效监管,规范整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疏堵结合。各乡镇要把“逝有所安”作为基本民生需求,研究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尊重群众意愿,科学规划选址和确定设施配置、建设标准。要加大投入保障,坚持公益为主、节地生态的原则,在资金、用地、规划等方面全力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需求。今年,各乡镇要整体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未选址的要加快进度,已选址的要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县所有乡镇都建有公益性公墓,安葬容量能够满足当地群众长期需求。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行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坚决制止、取缔新增违法违规殡葬设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殡葬新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激发群众支持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内在自觉。要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各乡镇要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主动上门,宣传政策法规,注意方式方法,争取理解支持,调动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树立简易、文明、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尚,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要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四)认真做好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要性,明确责任,公布举报电话,于每周五上午将线索摸排情况,及时报送至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乡镇每月15日上报排查整治进度,6月25日前将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至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汤传银;联系电话:7021022)。
附件:1.各乡镇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统计表
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4.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统计表
附件1:
各乡镇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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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纪委监委 |
移送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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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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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摘要 (时间、地点,主要内容) |
线索来源 |
线索办理情况 |
数量 |
线索摘要 (时间、地点,主要内容) |
线索来源 |
线索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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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
其他单位移交 |
主动摸排 |
其他 |
在核 |
已立案 |
群众举报 |
其他单位移交 |
主动摸排 |
其他 |
在核 |
已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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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市、县(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占地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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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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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统计;公墓设施内超标准墓位纳入“回头看”内容另行统计;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3:
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市、县(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墓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占地类别 |
墓主联系方式 |
墓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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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4:
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市、县(市、区)名称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居)委员会名称 |
殡葬设施 |
建设出资人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造 |
总墓穴 |
已安葬 |
具体违规情况 |
是否有党员干部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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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 |
违规占用 |
制造、出售大墓、豪华墓 |
老坟超标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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