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1904-0001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2019〕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29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6:34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6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22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鼓励扶持贫困户通过自身发展、辛勤劳作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到户帮扶项目扶持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

第二条 扶持内容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传统种养业及其它增收致富的产业。同时鼓励扶持贫困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务工及贫困家庭通过资源、资产等入股模式增收。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安排支持非贫困村贫困户的到户帮扶项目专项资金,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由到村专项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条 扶持标准  到户帮扶项目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

1特色农业产业。贫困户新发展茶园1亩以上的,按照1000/亩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1亩以上的,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茶园施肥、茶树修剪1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贫困户发展野葫芦、珍珠菜等1亩以上的,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贫困户种植优质水稻、“双低”油菜,山区乡镇(龙泉、昭潭、青山、泥溪、木塔、官港、花园、葛公、洋湖、尧渡)单一优质品种3亩以上的,圩区乡镇(香隅、东流、胜利、大渡口、张溪)单一优质品种5亩以上的,按100/亩给予补助。

2特色林业产业。贫困户新发展樒树、山核桃、青梅、油茶、油用牡丹、毛竹、经果林等1亩以上的,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新发展杉木等用材林3亩以上的,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林业抚育(含经果林改造)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

3.畜牧产业。在非禁养、限养区域,贫困户养殖生猪2头以上的,养殖禽类50羽以上,分别按按照生猪500/头、禽类10/只标准给予补助;发展蜜蜂、野鸡、豪猪等其他特种养殖各乡镇可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4.渔业产业。在非禁养、限养区域,贫困户发展精养鱼塘3亩以上的,稻渔(虾)综合种养2亩以上的,观赏鱼(冷水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亩(100平方米)按500元给予奖补。

5.中药材产业。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含菊花)1亩以上的,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6.蔬菜产业(含食用菌)。贫困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按2000/亩给予奖补;种植露地蔬菜(含莲藕、茭白、菱角等水生蔬菜)1亩以上的,按500/亩给予奖补;贫困户发展食用菌1000棒以上的按0.2/棒给予奖补。

7.农家乐类。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每户按2000元补助。

8.苗圃产业。贫困户新发展苗圃花卉1亩以上的,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9.其它项目。各乡镇可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二)为进一步鼓励支持贫困户自种自养脱贫增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户额外给予500元达标奖补(对于贫困户多项达标情况,选择发展最优一项奖补),当年贫困户产业和达标奖补资金可叠加享受。

1)每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或露地蔬菜2亩以上。

2)人均种植果树、苗木花卉、茶叶、竹笋、木本油料、笋竹两用林或林下经济等其他特色种养业0.8亩以上或中药材0.6亩以上。

3)饲养禽类:常年存栏达200只以上。

4)养猪:常年存栏3头以上。

5)水产养殖:精养鱼塘达3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4亩以上、观赏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以上。

6)其他农业特色产业:户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

(三)扶持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外出就业务工。

鼓励全县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家庭以资源、资产投资入股等资产收益模式收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贫困户分红收入不少于400/年的,对该贫困户奖补300元。

凡贫困户家庭有劳动力在各类经营主体务工或自主就业,务工收入不少于5000/年,给予该贫困户家庭5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第五条 扶持原则

一是贫困户受益原则。紧紧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是以奖代补原则。为确保扶贫资金不养懒汉,又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积极性,贫困户到户帮扶项目一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实行“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三是设定上限原则。对贫困户到户帮扶项目,扶贫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限,限额标准为每户贫困户家庭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 项目申报流程  贫困户发展到户帮扶项目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村委会、乡镇审核公示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应对到户项目加强跟踪管理并保留相关图片资料,实施完成后,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委会开展实地查验、核实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织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为成员的3人以上验收组逐村进行全覆盖验收(保留实地验收相关图片等资料),验收合格的,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乡镇将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报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备案;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第八条 档案管理  加强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村和帮扶干部应及时采集贫困户的项目实施帮扶成效信息,填写、更新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九条 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负责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对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政办〔201819号文件废止。


附件:1.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2.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


附件1

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项目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备注

贫困户

签字:             

一卡通账号

项目选定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村两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项目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及总投入)

补助金额

乡镇扶贫工作站核查意见:

签字(盖章):
    
     

乡镇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2

东至县精准扶贫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乡(镇)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驻村工作队长意见


签字:                                                  

村委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意见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