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关于建立“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关于建立“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思想、担当作为”活动安排的通知》(东办明电〔2019〕48号)要求,建立“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为“三美东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根据亩均税收(40分)、单位排放增加值(20分)、容积率(15分)、建筑系数(10分)、投资强度(15分)五项基本指标综合衡量。
(一)亩均税收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亩均税收指标得分=亩均税收/基数×40。
用地面积含租赁厂房面积。
(二)单位排放增加值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得分=单位排放增加值/基数×20。
污染物排放量为0得满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空缺时,得平均分。
(三)容积率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容积率指标得分=容积率/基数×15。
租赁厂房另行计算。
(四)建筑系数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系数指标得分=建筑系数/基数×10。
(五)投资强度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用地面积
投资强度指标得分=投资强度/基数×15。
各项指标基数原则上参照全县工业企业上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适当上浮来确定,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基本分的2倍。
三、结果应用
(一)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企业刷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对“亩均论英雄”评价等级优良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对“亩均论英雄”评价等级优良的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给予一定比例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评价等级较差的企业适当提高使用土地税收成本或不再新增供应土地。
(三)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税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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