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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劝耕贷”提质放量增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东政办〔2019〕37号
成文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1-01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劝耕贷”提质放量增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22:40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推动“劝耕贷”提质放量增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1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推动“劝耕贷”提质放量增效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劝耕贷”工作部署,切实推动我县“劝耕贷”提质放量增效,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工作原则

(一)把准政策、专注农业。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劝耕贷”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防止泛农化,更不得脱农、离农。

(二)协同推进、共管风险。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及涉农新产业新业态服务管理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及相关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县政府主导的政银担抱团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共同开发融资产品,共同优化信用环境,共同管控融资风险。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劝耕贷”工作,积极打基础、抓典型、促推广,争取到2020年底,在保余额超3亿元,实现 “劝耕贷”业务全县所有村(社区)全覆盖,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贷率(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劝耕贷”贷款户占全县有效融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比率)达到70%,全县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劝耕贷”业务。

二、明确工作内容

(一)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蔬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担保贷款条件。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诚信经营品质,有遵纪守法意识,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有效益和成长性。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劝耕贷”单户额度在10-200万之间;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5.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基础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基础利率)的20%

6.担保费收取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

7.风险共管责任分担。建立县政府、省农担公司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劝耕贷”融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最终出现不良贷款时,启动风险分担机制。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承办银行承担20%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县政府按“劝耕贷”政担合作协议进行补偿。不良贷款由县“劝耕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处理,按政银担抱团协作机制进行化解、追偿,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共同严厉打击,维护地方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清收追缴的代偿款优先偿还贷款银行敞口部分的金额及按合同利率在追偿期生成的利息,余额按比例还县政府和省农担公司。

(二)担保贷款流程。

1.乡镇基础尽调。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劝耕贷”工作站人员按规范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收集主体信用“软信息”和经营“硬数据”,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并根据“劝耕贷”六有标准,会同省农担公司将主体分类为“备选类、培育类、其他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

2.项目公开发布。对“备选类”客户,乡镇会同省农担公司组织召开融资服务现场会,宣讲政策、了解融资需求,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信息汇总后,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银行技术尽调项目。

3.银行技术尽调。银行遵循“错位把关、联合发力”原则,突出从信贷技术的视角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补充、完善甄别建档立卡信息,并将尽调结果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

4.农担复合尽调。省农担公司对乡镇基础尽调和银行技术尽调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完成线上综合评审。通过审批的项目,直接推送至乡镇进行公示。

5.熟人社会公示。各乡镇对贷款授信资格进行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村委会公示,在熟人社会里检索其有无不符合信贷条件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6.信贷签约放款。贷款银行、省农担公司与合格的借款主体集中签订担保贷款的系列合同,银行完成放款审批、农担完成签约手续,有必要的地区和项目同步办理赋强公证、行政鉴证、司法鉴证等。

7.全程跟踪服务。各乡镇政府、银行、省农担公司抱团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将各类变化信息更新录入系统,实现共享,有针对性的对借款主体进行跟踪服务。

8.服务周期转换。一个信贷周期完成,借助数据管理系统的技术分析,给出下一轮服务建议,如续保、增加担保额度、叠加帮扶手段、退出等。

三、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因机构人事变动,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动业务发展。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劝耕贷”工作,整合涉农资金,设立“劝耕贷”风险补偿资金和乡镇“劝耕贷”工作奖励政策,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等涉农新产业、新业态服务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与省农担公司形成合力,加快完善“劝耕贷”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承办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劝耕贷”操作流程,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借款时效性需求。

(三)重视科技赋能。以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为契机,打造本地特色的“红色信e贷”平台,通过平台建设,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东至县信用信息数据全面、动态、持续归集,最终建成县域大数据服务平台,向“劝耕贷”系统提供数据归集和整理、自动建档立卡、贷款授信资格网上公示、保后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等服务。

(四)加强政策支持。整合涉农资金,县财政设立“劝耕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建立风险补偿资金适时充实机制。

1.风险补偿。对不良项目,按“劝耕贷”政担合作协议约定,对贷款损失的本息进行补偿。

2.支持借款主体的信用接续,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信用状态、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款欠息等不良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劝耕贷”贷款到期前,鼓励各贷款银行施行无还本续贷。经与承贷银行、省农担公司沟通同意续贷的,可申请使用续贷过桥资金,具体参照《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201640号)执行。

3.加强对“劝耕贷”承办银行的引导,对规范办理“劝耕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评定给予奖励;同时,县政府将“劝耕贷”业务作为加分项纳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强风险防控。

1.甄别原发风险。在乡镇通过规范的建档立卡、筛选比对将不符合信贷条件、带有原发风险的项目坚决阻挡在信贷担保大门之外,各乡镇政府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遵循“错位把关、联合发力”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2.管理经营风险。对正常的因市场和经营活动波动等因素带来的还本付息困难,用“资金接续”、“经营托管”、“资产接管”、“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缓释和化解。建立健全预警、叫停机制,当合作银行“劝耕贷”业务逾期率超过3%时,实行预警,强化审核调查;当合作银行“劝耕贷”业务不良率超过3%时,立即叫停该合作银行此项业务;半年内业务不良率下降到3%以下,重新开展此项业务;半年内不能重新开展此项业务的,则该合作银行退出“劝耕贷”业务。

3.防控道德风险。县政府主导、协调,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维护东至县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利用公证、司法督促程序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对道德风险的多维检索、立体管控机制。

(六)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启动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违约黑名单机制,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它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东至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201637号)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东至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至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盛国星  县长

副组长:朱立扬  副县长

周运开  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员:廖建国  县政府办主任

胡冬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汪家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革盛  县法院副院长

冯腊旺  县财政局局长

朱俊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仁安  县文旅局局长

吴成模  县林业局局长

汪敬阳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章宜胜  县供销社主任

金本文  县人行行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管来发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吴建设  县财政(国资)工委委员

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吴建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