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1911-0004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东政〔2019〕43号 |
成文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1-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2018〕8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三美东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需要国家部委局、省、市三级落实改革的80项,需要县级落实改革的26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逐步减少,同步调减我县涉企审批事项,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便利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在落实好县级自身26项“证照分离”改革项目的同时,还要做好与国家部委局、省、市级80项“证照分离”改革项目的工作衔接,及时出台各项改革审批方式的后续落实措施。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避免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涉企证照审批联动。2019年6月底前,市政府将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建立经营范围表述用语与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及层级相对应关系,推进涉企证照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联动响应。分期分批选取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要求,建立线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加快“安徽政务服务网东至分厅”建设,尽早实现涉企证照“一网通办”的“零见面”审批,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经开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逐项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实行定向抽查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有效归集市场监管、检验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公开的数据,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精准定位监管重点,实现靶向监管、智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8年版)》及数据规范要求,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有效衔接。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及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工作,统筹推进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针对本部门纳入县级“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出台告知承诺、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制度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并报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督查问责,对未依法依规按时落实改革职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东至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宏盛 县政府
副组长:宋丰明 县市场监管局
成 员:姚祥斌 县教育体育局
檀新庆 县公安局
李 俊 县民政局
王长福 县财政局
陈长春 县发改委
郑国庆 县市场监管局
郭昌友 县人社局
刘满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程长虹 县住建局
罗国红 县交通运输局
江锡智 县农业农村局
方栋梁 县科经局
刘 莉 县文旅局
刘宏亮 县卫健委
余建国 县应急管理局
国平 县城管局
金瑞安 县生态环境分局
夏熙祥 县司法局
郑长和 县委编办
李有国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郑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东至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改革方式 |
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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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准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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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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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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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
2.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4.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
5.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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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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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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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
2.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4.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
5.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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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
2.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4.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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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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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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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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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
2.推广网上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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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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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5.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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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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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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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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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
|
2.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4.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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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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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7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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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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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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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9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市、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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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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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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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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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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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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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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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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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县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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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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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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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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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简审批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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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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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
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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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三级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放宽准入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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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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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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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燃气经营许可”。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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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体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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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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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16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市、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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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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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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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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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省、市、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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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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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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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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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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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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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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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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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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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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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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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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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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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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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
市、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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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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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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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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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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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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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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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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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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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卫生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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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宽准入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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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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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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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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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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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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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医生资格证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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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宽准入条件,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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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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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防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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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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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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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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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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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宽准入条件,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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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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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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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含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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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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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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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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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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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备案管理、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
我省权力清单中对应事项名称为“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食品小作坊登记”。其中,“小餐饮、食品摊贩许可”为备案、“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为优化准入服务。 |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3.提高现场核查效率,符合要求后,发放相关信息公示卡。 |
||||||||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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