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004-00015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4-07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4-0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旅游企业纾困解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旅游企业纾困解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政办〔2020〕5号
为进一步纾困解忧,优化环境,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旅游企业纾困资金
设立旅游企业纾困资金,主要用于旅游企业纾困救助。
二、政策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在县内依法注册、经营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企业。
(二)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但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暂时性经营困难,通过纾困救助,帮助企业预防流动性风险,度过暂时困难。
(三)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申请,并出具相关依据、财务报告和资金用途等材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意见,经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原则上,单个企业一次性纾困救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四、资金用途
纾困救助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贷款利息、化解债务等。经查实资金使用不在该用途范围内,将追回已补助资金。
本意见有效期限暂定一年。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