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004-00016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4-07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4-0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2020〕6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视频会和池州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于1月19日上午召开了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东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现就我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武汉往返人员信息摸排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县直各部门安排的工作,正确做好舆论宣传和舆论导向,对有流行病学接触史(武汉往返)人员安排各村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名单汇总后反馈至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安排村医进行追踪管理,并报县卫健委备案。
(二)县教体局。负责对我县在武汉上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摸底。
(三)县公安局。负责东至户籍在武汉务工、就学等人员摸底,以摸清春节期间返乡人员信息。
二、强化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县总医院及各院区的医务人员和村卫生室村医做好全县武汉往返人员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医学观察、病情追踪、转诊及医疗救治工作。对发热病人就近筛查,跟踪管理。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武汉至东至的客运汽车旅客的登记造册,并做好出站红外线体温检测初筛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畜、禽类防疫及定点屠宰场肉产品检疫监管。
(五)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野生动物及交易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六)县科经局。负责督促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疫情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应急保障。
(七)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星级宾馆,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发布旅游风险提示。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畜禽质量安全管理,做好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生疫情时,配合有关部门关停相关畜、禽经营市场,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清洁、消毒、无害化处置工作。
(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垃圾收集与处置工作、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事件,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协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疫情防控反应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及县直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大疫情防控各环节自查、督查力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实。要牢牢把握春节前外出返乡高峰期和春节假期两个重点时段,以及密切动物养殖业从业人员、禽类运输售卖人员两类重点人群,重点管控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两类重点场所,适时组织人员在春节前后开展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因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问责。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