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004-00040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4-13 |
文号: | 东政办〔2020〕12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13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三调”初步成果分析和2019年各乡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完成情况,下达2020年目标任务为1830亩(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选址。各乡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等相关专项规划,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对拆旧地块进行选址。所选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农村空置房屋、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以及其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要尽量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和地灾避险等相结合。
(二)征求意见。项目所在乡镇要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听证,并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在村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被拆迁户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
(三)勘测定界。各乡镇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前期的勘测定界、项目区四至放线、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建新地块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
(四)拆旧地块规划设计、预算、复垦方案编制以及规划调整。各乡镇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复垦规划设计、预算、复垦方案编制以及拆旧区规划调整工作。规划设计要现场踏勘,积极征求项目所在村组、村民意见,满足群众意愿,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五)专家论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复垦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论证;各乡镇督促中介机构根据论证会要求修改并公示。
(六)立项申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乡镇提供的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复垦方案等成果组卷逐级上报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
(七)项目实施。拆旧复垦地块所在乡镇为复垦实施主体,负责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作。
(八)竣工验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县级自验、市级验收和省级备案工作。
三、资金安排
县里使用周转计划指标的,
由县财政每亩补助乡镇4万元(包含勘测定界费用、后备资源费用、复垦施工费、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和树木等地上附着物的清除、补偿及后期管护费用),涉及有扶贫任务的15个革命老区重点村6万元/亩;乡镇使用自己计划指标的,由县财政每亩补助乡镇2万元;没有复垦任务的乡镇或园区使用指标的,由使用乡镇或园区财政每亩补助承担复垦任务的乡镇(单位)4万元。
四、具体要求
(一)勘测定界技术要求。所有地块项目必须在现场实测,精准反映地形地貌,特别是沟、渠、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能为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二)复垦要求。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复垦,要到边到角。规划设计为水田的,按水田复垦。新建沟渠、道路的,须有开挖沟渠、修建道路的工程措施。项目区复垦后要及时组织耕种,不要抛荒或改变种植结构。
(三)验收要求。复垦任务完成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实地勘测定界,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申请县级自验和市级验收。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验收内业资料要整理归档报省级备案。
(四)时间要求。
3月30日前,各乡镇要完成申报前期工作(包括拆旧复垦
地块前期摸排、勘测定界、规划设计、预算、复垦方案编制、规划调整、民意调查及专家论证等工作)。4月15日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完成组卷并提交省、市审查。6月10日前,完成拆旧地块复垦任务。
各乡镇政府要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度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其他事项
(一)指标配置原则。各
乡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律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予以解决,并实行县内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调剂使用,优先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使用,剩余交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二)奖惩措施。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实行激励约束机制。自3月份起,增减挂钩工作进度与资金调度相挂钩,按工作进展情况拨款,具体措施按县财政局东财库〔2019〕179号文件执行。
附件:东至县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目标任务一览表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至县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目标任务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三调”分析后备资源面积 |
2019年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
2020年指导性计划 |
备注 |
||
指导性任务(按比例) |
完成任务 |
未完成任务(正数为超额完成,负数为未完成) |
|||||
1 |
大渡口镇 |
29.98 |
18.42 |
6.22 |
-12.20 |
30.00 |
|
2 |
胜利镇 |
992.58 |
609.85 |
275.87 |
-333.98 |
320.00 |
|
3 |
东流镇 |
923.94 |
567.68 |
333.99 |
-233.69 |
240.00 |
|
4 |
香隅镇 |
321.45 |
197.50 |
302.31 |
104.81 |
100.00 |
|
5 |
张溪镇 |
701.17 |
430.81 |
369.61 |
-61.20 |
200.00 |
|
6 |
洋湖镇 |
644.83 |
396.19 |
292.54 |
-103.65 |
310.00 |
|
7 |
葛公镇 |
280.45 |
172.31 |
185.55 |
13.24 |
30.00 |
|
8 |
尧渡镇 |
713.58 |
438.43 |
220.3 |
-218.13 |
210.00 |
|
9 |
官港镇 |
155.31 |
95.42 |
122.16 |
26.74 |
30.00 |
|
10 |
泥溪镇 |
58.10 |
35.70 |
33.59 |
-2.11 |
50.00 |
|
11 |
昭潭镇 |
166.83 |
102.50 |
41.78 |
-60.72 |
80.00 |
|
12 |
龙泉镇 |
328.71 |
201.96 |
109.42 |
-92.54 |
120.00 |
|
13 |
花园乡 |
101.75 |
62.52 |
69.07 |
6.55 |
30.00 |
|
14 |
木塔乡 |
132.11 |
81.17 |
51.18 |
-29.99 |
50.00 |
|
15 |
青山乡 |
145.74 |
89.54 |
107.84 |
18.30 |
30.00 |
|
合计 |
5696.53 |
3500 |
2521.43 |
-978.57 |
183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