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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007-00061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23
文号: 东政办〔2020〕16号 发文日期: 2020-07-2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农村边缘户2020年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东至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农村边缘户2020年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农村边缘户2020年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农村边缘户2020年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脱贫工作,减少农村边缘户因病致贫现象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充保障对象

2020年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边缘户,在以下30个病种范围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1房间隔缺损、2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含3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4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5食道癌、6胃癌、7结肠癌、8直肠癌、9终末期肾病、10乳腺癌、11宫颈癌、12甲状腺癌、13前列腺癌、14膀胱癌、15老年性白内障、16肝癌、17肺癌、18尘肺、19急性心肌梗死、20耐多药肺结核、21神经母细胞瘤、22儿童淋巴瘤、23骨肉瘤、24血友病、25地中海贫血、26唇腭裂、27尿道下裂、28脑卒中、29慢性阻塞性肺气肿、30艾滋病机会感染,其在省内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以下简称“1579”)。如果遇30个病种范围外的重大疾病,造成医疗支出过大容易致贫的,经医保局、扶贫开发局、民政局、卫健委,国元保险东至支公司等相关单位会商同意后方可享受此政策。

二、承办机构

农村边缘户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工作由县医保局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由东至国元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拨付。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拨付至东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账户。

(二)基金账户。东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应设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县医保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基金安排。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农村边缘户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专项基金,次年3月份完成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盈亏结算。

四、补偿程序及标准

补充保障对象在省内年度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以出院时间所在年度计算)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医疗救助等后,实行“1579”政策再补偿。即: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超过部分分段补偿比例如下:0—3万元(含3万元)补偿50%,3—8万元(含8万元)补偿70%,8万元以上补偿90%,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 “1579”总补偿额。年度总补偿额实行10万元封顶。

五、其他规定

在安徽省内池州市外住院就诊,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享受本补充办法规定的再报销政策。边缘户享受此政策时间一律从2020年1月1日开始。

六、有关工作要求

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补充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扶贫开发局要及时提供补充保障对象花名册及动态调整名单,县医保局要及时在结算管理系统中,将符合补充保障对象的身份信息精准标识并动态管理,实行综合医疗补充保障报销“一站式”结算功能。县卫健委、医保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控制过度医疗和不合规诊疗行为;县财政、县医保局、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履行职责,确保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专项基金安全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

七、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一年,以前政策文件规定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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