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007-0006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7-23 |
文号: | 东人社秘〔2020〕39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23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就业脱贫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脱贫攻坚决定性胜利,结合县内工作实际,现将《东至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就业脱贫工作,巩固就业脱贫成效,助力脱贫攻坚,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结合实际,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人社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帮扶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为目标,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为先导,以政策扶持、强化服务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稳定脱贫。
二、目标任务
帮扶建档立卡未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脱贫46人(见附件),建设就业扶贫驿站1个,就业扶贫车间1个,招募就业扶贫基地2个,开发公益辅助性岗位250个,居家就业岗位20个,组织举办就业脱贫专场招聘会4场,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不低于137人。
三、工作举措
1.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动态跟踪服务。各乡镇依据扶贫开发局核定数据,牵头协调组织人员对乡镇内建档贫困家庭中16-59周岁内有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当前就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创业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开展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并更新就业脱贫信息系统。对有就业需求的提供职业指导、推荐不少于5个适合其就业的岗位或引导其参加各类招聘活动等就业创业服务。
2.招募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能稳定提供就业岗位的生产经营类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按规定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下同),给予个人每月590元岗位补贴、单位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及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对签订劳务协议单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给予贫困劳动力每月200元就业岗位补贴,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贫困劳动力被帮扶到未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或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每月给予贫困劳动力100元岗位补贴。
3.加强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县人社局联合县扶贫开发局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管理服务力度。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签订劳务协议单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给予个人每月400元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4.积极推进居家就业,增加贫困家庭收入。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居家就业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对实现居家就业、取得一定务工收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月200元就业岗位补贴。
5.开发公益辅助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开发农村公益辅助性岗位安置就业,各岗位开发单位先申报岗位、意向人员名单后,按保持总量控制、合理调剂的原则,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统筹安排。服务期间,统一购买1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贫困劳动力每月400元岗位补贴。各岗位开发单位要切实抓好劳动力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考勤考核机制,要根据岗位特点、劳动强度合理确定薪酬及工作时间,杜绝顶替“吃空饷”,拿钱无人干事现象,服务期间能通过其它方式稳定就业的,开发单位应及时做好退出调整。
6.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跨县级以上),对到县外转移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县外市内100元、市外省内200元、省外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7.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脱贫培训。对16-65周岁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根据培训需求,分类组织技能脱贫培训,培训期间给予伙食、交通和住宿补贴。培训要求均按省厅财农〔2016〕1734号文件和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执行,培训实践课时不低于60%。创新培训方式,可采取送教上门、分散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模式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岗位开发主体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8.加强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在有条件的乡村建设就业扶贫驿站,按照要求开展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原则上在贫困村建设,非贫困村如建设有新的服务中心并具备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驿站。经认定的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的补贴,认定的非贫困村驿站,根据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给予补贴。
以上政策自方案印发日起执行,历年政策无特别说明自行停止执行,省市有新政策调整,遵照执行,如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的,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