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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K168716825/202010-00031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12
文号: 东政办〔2020〕43号 发文日期: 2020-10-1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东至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妥善做好我县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县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在养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依法补偿全部到位。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原则,县政府是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和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扎实做好相关问题的信访维稳工作。

2.坚持分类退出的原则,区分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转变养殖利用目的、养殖动物是否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名录管理情况,实施分类退出。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工作中需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科学妥善处置,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

4.对合法从业机构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根据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0%、30%、40%承担。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全程开展)。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实包保责任制度。逐户上门大力宣传《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处置禁食野生动物有关政策,做好从业人员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收集、研判各方面信息,加强问题疏导、舆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二)核实底数(7月10日前)。县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联合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逐一进行核查登记,重点核实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主体、人员,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持有证件等情况,从业机构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基础数据,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后续补偿等有关工作的直接依据。

(三)依法退出(7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实施分类依法退出。

1.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处 罚。特别是对无法说明在养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要查实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违规取得行政许可或违法从事养殖利用的不予补偿。

2.对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或部分为禁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从业机构,撤回并注销或者变更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以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变更后证件或文书需要明确载明非食用,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3.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部门巳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县林业局向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林业部门巳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管理;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黑斑蛙、棘胸蛙的,林业部门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水生动物管理。县林业局向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对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已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或文书,一律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 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 定补偿。

6.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养殖蓝孔雀从业机构,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四)妥善处置(7月底前)。各乡镇政府按照省市县制定的处置办法处置本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县直有关部门给予指导监督,严禁从业机构自行处置。全国人大禁令颁布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的给予确认。

(五)核算补偿(9月10日前)。8月30日前,由县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审核小组,核实登记的基础数据,按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领导小组制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后, 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审定。9月10日前,县财政局按审定的补偿金额及时支付从业机构补偿款;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申请省、市补偿款。

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标准,按照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强化协作。成立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各有关乡镇要明确属地责任,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依法有序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类实施。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有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整体谋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把工作任务具体化,制订“一户一方案”,分类分步,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要密切配合,高效协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三)助力扶贫,统筹安排。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养殖的贫困户(脱贫户)和边缘户帮扶工作,积极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协调解决受禁食野生动物影响的金融贷款等问题,因地制宜支持和帮助其转型发展,尽量减少损失;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做 好用人信息对接、提供培训等服务,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不返贫致贫。

(四)严明纪律,依法工作。要坚决按照《决定》和法律法规从

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对工作人员在落实《决定》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禁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立扬 

副组长:吴成模(县林业局)

孙章如(县政府办)

成 员:胡 源(尧渡镇政府)

程起和(东流镇政府)

李祚华(大渡口镇政府)

周 胜(胜利镇政府)

叶金华(香隅镇政府)

刘旺明(张溪镇政府)

胡学全(洋湖镇政府)

余万新(葛公镇政府)

董 俊(官港镇政府)

王国才(木塔乡政府)

袁少胜(花园乡政府)

吕成烟(昭潭镇政府)

姚东东(泥溪镇政府)

章志祥(青山乡政府)

施 俊(龙泉镇政府)

汪家义(县委宣传部)

陈和平(县公安局)

管来发(县司法局)

胡景平(县财政局)

方建东(县生态环境分局)

吴明来(县农业农村局)

朱正友(县市场监管局)

宋佩沛(县信访局)

危登旺(县扶贫开发局)

刘向阳(县审计局)

周伯忠(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周伯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清算核实、处置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二)清算核实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三)处置管理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四)信访维稳组:由县信访局牵头,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附件2

东至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做好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全面整顿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和文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部门间工作协作配合。

县委宣传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协调全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指导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中的刑事犯罪行为;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置和交通管控等工作。

县司法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好省市县政府相关规章的解读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全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要求,做好资金统筹保障和发放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需要提出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建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配合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禁食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依法督促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工作。

县政府信访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因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处置工作异常信访工作;研判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做好联合接访和劝返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配合产业扶贫牵头部门做好影响贫困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和指导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偿资金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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