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101-00014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1-13 |
文号: | 东政办秘〔2020〕107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8日
东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各项税收政策落地生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听取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梳理解决相关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定期共享交换信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县税务局应定期向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反馈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县税务局可提请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协查《就业创业证》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应根据需要及时协查并将结果通报县税务局。
2.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传递劳动者就业等相关信息,或依托《就业创业证》查询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等系统,帮助核实《就业创业证》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等相关信息。县人社局按需将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等提供给县税务局。
3.县人社局要严格各项凭证的审核发放,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对采取上述手段已经获取减免税的企业和个人,县税务局要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理。
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及时将全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信息传递给县税务局。
5.县残联应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残疾人登记信息,主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残疾情况等。县税务局根据提供的信息组织开展核查比对,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理各项税收减免。
6.县信访局在接到反映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方面信访问题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并转交给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核实处理,相关部门应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信访部门。
(三)加强宣传辅导。
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标识、LED显示屏、公众号、微信等载体宣传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促进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员,鼓励其自主创业。
(四)落实税收政策。
1.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严格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9〕1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
2.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严格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等相关税收政策。
3.残疾人创业就业。严格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等相关税收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全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与工作衔接,强化部门联系,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联动性。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东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协调督办重点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肃执纪问责。建立工作督查、通报、考核和责任倒查与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严格落实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东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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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胡日红
成 员:江 胜 县税务局局长
冯腊旺 县财政局局长
詹召华 县人社局局长
钱张红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甘旺生 县残联理事长
钱奕德 县信访局局长
赵丽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县税务局副局长刘向新任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残联、县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