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K168716825/202101-00016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1-13 |
文号: | 东政办秘〔2020〕96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东至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23日
东至县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源头分类为基础,以全程管控为核心,以分类处置为关键,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以社区为主阵地,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社会联动参与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居民广泛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双提升。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强力推动。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协调机制,落实社区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分法”,以机关、社区为单位,做到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3.源头治理,系统运作。完善硬件设施规划建设,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突出源头管控,引入专业公司参与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与终端处理有效衔接,形成科学、管用的运行体系。
4.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聚焦垃圾分类重大事项,构建多元宣传模式,强化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群众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及建筑、装修、大件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县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主城区选择两个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争取到2022年底,实现我县主城区所有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构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居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范围
(一)全县党政机关、文旅、卫生、金融、服务行业等单位以及民间团体和非公组织。
(二)本着“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原则,2020年明确东至县碧桂园小区、丽山秀水小区为试点区域,待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全面铺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体系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识别基本内容(“四分法”)。投放时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容器上注明的标识进行投放,城区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日用化学品、胶片及相纸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腐肉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合理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坚持“因地制宜、方便居民、美观实用”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网格化管理需要,按照高层建筑每300-500户、多层建筑每200户左右的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点,配备满足小区居民分类投放需求的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投放点设施的建设和投入由属地政府、社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后,由辖区政府牵头组织撤除居民小区内的所有垃圾收集容器。
3.广泛组织开展源头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和督导。由社区负责,组织志愿者、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组成垃圾分类督导小组,通过发放指导手册、在投放点值守督导等方式,引导督促居民做好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并在规定时间前往集中投放点进行正确分类投放。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
1.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的方式,交有资质的收运企业采用专业车辆进行分类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2.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或定点方式,由经本县科经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
3.厨余垃圾(湿垃圾)。商业街、沿街门店、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由环卫所采用专业车辆直接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由物业管理人员运输至指定交投点,再由环卫所采用专业车辆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干垃圾)。由授权特许经营的企业或物业公司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直接由授权特许经营的企业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由垃圾产生人或物业公司、社区委托,通过市场化运营公司采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场所。
6.大件垃圾。由市场化运营公司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场所。
四、实施步骤(试点区域)
(一)宣传发动,明确责任(2020年10月底)。10月底前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解,制定监督考评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完成首批培训及前期宣传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立东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东至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组织社区、县直单位等有关人员参与县级培训,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业务培训,印发学习材料。各社区对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员(含督导员、保洁员、志愿者等)开展培训。县直单位对各自部门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开展培训。
(二)完善设施,建立体系(2020年12月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在12月份全面实行。一是抓好集中投放点建设,社区按照有关要求建好集中投放点,完成“撤桶并点”,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各主管部门督促所属行业企业(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完成垃圾分类硬件配置。三是抓好“收、运、处”体系建设,各社区、单位建立督导员队伍,落实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建筑装修及大件垃圾由有关收运处置专业化公司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处置全过程完整闭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文明创建、城市治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各类考核评价体系,并加大分值比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层次约谈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全过程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运用新媒体、融媒体和自媒体,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浓厚舆论氛围。夯实校园教育根基,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体系,编制专门教材,落实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树立典型人物,不断引领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东至县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宏盛 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阮宏兵 尧渡镇政府镇长
唐玉龙 县政府办主任
张百胜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汪家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汉文 县发改委主任
黄正发 县教体局局长
金仁安 县科经局党组书记
冯腊旺 县财政局局长
胡忠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余来 县住建局局长
程国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胜平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李 强 县卫健委主任
宋丰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逢春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荣 誉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 茜 县妇联主席
吴 磊 团县委书记
叶旭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张百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